二00一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九时,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法庭正在开庭审理徐卫上诉徐甜甜监护权纠纷一案。
已升任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的江琪与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我方已在临海县人民法院起诉被上诉人张巧儿抚养费返还纠纷一案。经我方申请,临海县人民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长子徐虎和上诉人之间亲子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徐虎与上诉人徐卫之间不存在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这样,徐甜甜就成了上诉人唯一的孩子。而被上诉人有两个孩子,徐甜甜判由被上诉人抚养,对上诉人明显不公正,故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徐甜甜由上诉人徐卫抚养。”徐卫的代理人王大发提出了自己的上诉理由。听了这几句话,坐在王大发旁边的徐卫精神明显为之一振,嘴角微微的上扬了起来。
“判决徐甜甜归谁抚养首先要考虑徐甜甜本人的意见。因为徐甜甜已经超过十周岁了。在一审时,徐甜甜明确表示随母生活,加之在徐卫和张巧儿离婚之后,徐甜甜一直是由其母亲张巧儿抚养的。如果改判由徐卫抚养,将会改变被抚养人的生活环境,那么对被抚养人会产生不利的后果。故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请求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刘大权也发表了自己的答辩意见。
“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江庭长问道。
“上诉人向法庭提交鉴定书一份,证明上诉人刚才的上诉意见是正确的。”王大发举出了上诉方的证据。
“请被上诉人质证?”江庭长指令道。
“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上诉人所举的这份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刘大权质证道。
“被上诉人是否有证据?”江琪向刘大权投去了征询的目光。
“有,我方向法庭提供被上诉人张巧儿工资证明一份,证明被上诉人现在临海老公鸡总店上班,每月工资一千五百元,收入稳定,有抚养能力。另外,举证张巧儿房产证一份,证明被上诉人有稳定的居所。”小刘边说边向法庭举出了两份证据。
“请上诉人质证?”江庭长发出指令。
王大发接过证据,认真地看了十多分钟,然后质证道:“对工资证明真实性有异议,出证单位应该附有每月的工资发放记录,否则该证据不完全,不真实。对房产证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和判决。”
……
“本庭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尽管上诉人能够证明徐甜甜系其唯一婚生子女,但徐甜甜随其母生活意志坚决,况且被上诉人生活条件明显优越于上诉人。本庭在庭前,也充分考察了被上诉人再审后的生活状况,认为徐甜甜的生活质量并未下降。本庭又征询了被上诉人现任丈夫周旺旺的意见,周旺旺也坚决不同意上诉人的意见。为了维护被抚养人徐甜甜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成长,本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没有改判之必要,故此,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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