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0年十二月五日上午九时,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正在第五法庭开庭审理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上诉张巧儿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被上诉人张巧儿和我司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个合作承揽关系。其系因完成合作承揽任务而遭人诬陷,其产生的后果应由张巧儿或实施侵害行为的人负担,而不应由我司承担。另外鉴定结论虽然是张巧儿患病与完成合作任务有关联,且关联度较大。但张巧儿完成合作任务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即我司支付给她的承揽费。现判由我司承担责任,显失公平。”王大发用十分不满的语气发表了他的上诉意见。
“鉴定结论表明,张巧儿患病与其因受雇而遭人诬陷之行为之间具有很大的关联性。上诉人指使张巧儿采用窃听、窃录等违法方式取证有明显过错。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责任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于驳回。”陈兵也毫不退让。
“原审被告临海县人民医院对一审判决是什么意见?”审判长江琪问道。
“尽管我们没有上诉,但我们作为医院已经尽到了各项安全保障义务。犯罪分子无孔不入,其犯罪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任何安全保障措施都不可能绝对的避免犯罪的发生。张巧儿的损失应该由犯罪分子承担。判我们承担赔偿责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季东明应道。
“各方还有无新的证据或意见?”江琪又问。
在各方当事人均回答没有后,宣布休庭。
合议庭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合议后,江琪和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重新步入了法庭。
“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没有考虑张巧儿自身过错,故判决如下:
一、撤销临海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决。
二、改判由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赔偿张巧儿七万元,由临海县人民医院赔偿张巧儿五万元。
三、驳回张巧儿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闭庭!”江琪宣判后敲响了法槌。
“怎么少判了五万?我能有什么过错?都是张大勇这个狗娘养的叫我干的!”张巧儿一听,气得跺着脚骂道。
“别骂了,走吧,巧儿,回去我就将阿蛮表哥为你垫付的那十多万元医疗费给他。没事的,不就是点钱嘛,娘也早就叫我把阿蛮表哥的钱还了。你不知道我娘和阿蛮表哥祖母的关系吧?她们平时都是姐妹,关系特好的。要不是你嫁给了我。阿蛮表哥还得叫我叔叔呢。”怕巧儿说出更难听的话,周旺旺赶紧拉着她的手就向法庭外走。
“旺旺,娘对我们真好,拿出那么钱为我们买房子,这又要为我们还钱。”巧儿有些不好意思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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