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好心好意去拉架的。我没有任何过错,凭什么让我赔钱?我不同意金律师的意见。”刘学岭辩道。
“下面恢复法庭调查。刘学岭,致伤刘翠兰的那块石头在你们村部多少时间了?位置情况如何?”孙院长发问道。
“那还是五六年前村里修缮房屋的时候多出来的一块石头,一直放在那里,没人动过。位于一进大门的甬道东侧,离甬道边缘三四米远的样子。”刘学岭回答。
“大门朝哪?刘翠兰进大门后,牛二见是哪个方向上来阻拦刘翠兰的?”孙院长又问。
“大门朝南,村部的厨房是在靠西墙的位置。牛二见是大门的西侧上来的。”刘学岭又回道。
“那么长时间了,为什么不把它清除掉?”孙兵继续发问。
“那块石头上面比较平整光滑,半米高左右。我们在村部院子里开会的时候,很多人会把它当凳子用。对于有点用处的石头,一般人都不舍得把它清除掉。所以村部里几次大扫除都没有把它清除掉。”刘学岭还是如实答道。
“牛二见,你在村部是干什么职业的?干有多长时间了?”孙院长又把目光移到了牛二见的脸上。
“干伙夫的。干有……有四五年了。”牛二见想了想,用手挠了挠头。
“刘学岭,公安机关为什么要对你行政拘留?”孙院长又把目光移回到刘学岭的脸上。
“公安人员讲我有过失伤害刘翠兰的不当行为,公安机关认为我在村里干了十多年了,应该知道身后有石头,还用肩顶刘翠兰,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刘学岭说。
“那你作为支部书记,你感觉你们村都对这次事故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孙兵有些谨慎地问了一句。
“平心而论,村里更没有责任。因为刘翠他并不是走路不小心撞到了石头上。而且那块石头它也不在路上……”刘学岭还想继续说下去,被孙兵挥手打断了。
……
“刚才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做了合议。经过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被告人牛二见明知刘翠兰身后有危险物的存在,却用力推搡刘翠兰,造成刘翠兰受伤且构成残疾。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构成重伤。其辩护人关于其没有实施犯罪的辩护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信。第二被告刘学岭对刘翠兰伤害后果有过错,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原告诉求中的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现判决如下:
一、牛二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牛二见赔偿刘翠兰人民币八万元;由刘学岭赔偿刘翠兰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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