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李老四盗窃申诉案。
省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吕洁与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吕洁担任审判长。
女庭长吕洁敲响了法槌,宣布开庭:“请申诉人陈述申诉意见。”
阿蛮正襟危坐,扫了一眼申诉状,简要总结了一下要点:“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以盗窃现场留有申诉人李老四脚印,牛舍大门锁上留有申诉人指纹以及第二现场留在申诉人身边的一张新鲜的牛皮等证据定案,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请求再审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申诉人李老四无罪。”
省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万子湘出庭支持公诉。三十多岁的女检察员万子湘陈述了自己的公诉意见:“限于当时的侦查技术条件,证据的收集工作已经做得很不错了。作为一个牛舍的监管人员,身上持有大门的钥匙。而且根据当时的现场勘查情况来看,大门锁是被正常打开的,锁上留有申诉人的指纹,第一现场留有申诉人的足痕,鞋印数枚。同志们,这除了申诉人还能是谁开的锁呢?另外在第二现场,我们姑且称之为杀牛现场,在申诉人身边发现了死牛之皮,这个证据足以排除他人杀牛的嫌疑!申诉人李老四将牛盗走,到西老山上宰杀,将牛肉非法处理掉后,因为酒喝高了,牛皮尚未来得急处理,就被护林员周旺旺发现,这就是办案的基本事实。这个事实很清楚,怎么能说事实不清呢?”
“据申诉人供述,他到西老山并不是为了杀牛,他是去追盗牛之人的!”阿蛮举手反对。
“我要是真正的偷牛,为什么不把牛皮和牛肉一起处理掉,留下一张牛皮,方便公安破案吗?公诉人说我喝多了,我如果喝多了,那牛肉也处理不了啊。”李老四也急道。
“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诉人李老四看到的那两个黑影是盗牛人和所盗之牛。而且不排除李老四为了转移侦查视线而撒谎。李老四供述在西老山上看到了鬼神,这样的弥天大谎他都说的出口,编造一个一牛一人的黑影,这就不叫个事了。喝酒到醉酒反应有个过程嘛,等到你想处理牛皮的时候,你已经进入了醉酒状态。这难道不是正常现象吗?”公诉人万子湘接过阿蛮和李老四的话茬反驳道。
“我方申请证人张大勇出庭作证。”阿蛮举手示意。
“本庭予以准许,传证人张大勇!”吕洁审判长指令道。
两名法警将张大勇带到了证人席上,审判长待书记员核实完证人身份后,指挥道:“请证人如实陈述证词!”
张大勇神情有些紧张:“当时,我和我对象王爱红谈恋爱,一直住在第六生产队的牛舍里。牛舍的四周建有院墙,留有南门。院内东侧建有两个管理房,一间盛放草料工具等,另一间是留给值班看牛人员住的。我和我弟弟张小勇是住在两间新建的牛舍里。李老四出事的那个晚上,我和王爱红就住在牛舍里。我和王爱红正在牛舍里睡觉,突然听见大门外有响动。我们出来一看,就看见大门洞开,一个女鬼披头散发地闯进院内。只见那女鬼瞪着两只小灯泡似的绿眼睛,拖着一条长长的红舌头。口中还发出一阵阵的伊里哇啦的怪叫。当时我们就被吓坏了。我们就不顾一切地翻墙逃走了。后来听人讲才知道,那天晚上,是李老四值班看牛,生产队的牛被人偷走了一头。村里老百姓都说,那不是女鬼,是食牛怪。不信你们可以下去暗访一下。”说到紧要处,张大勇的声音还有些惊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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