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不能和温绍年在一起,都是我的原因。
现在又多了一条夏兰的原因。
既然现在人家两个已经在一起了,我就不能去当一个破坏人家感情的小三了。
那样太贱,太不要脸了。
于是我迟疑了一下:“奥,你可以叫我欢姐。”
“欢姐,你人真好!”
夏兰亲呢地用手挽住了我的胳膊。
我不知道,如果她真的知道了我和温绍年的纠葛后,还会不会这样心无芥蒂地挽着我的手呢?
还会发自内心的感谢我么?
估计一定会提放警惕,甚至怀疑之前的那一幕,都是我找人刻意演的一出戏吧。
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好故意接近她,假装她的闺蜜,准备挖她的墙角。
所谓防火防盗防闺蜜,就是如此。
不是我想象力丰富。
是当初我在饭店打工的时候,每天被迫看了很多的狗血电视剧。
这都是那里面耳熟能详的套路。
已经不新鲜了。
好在她什么都不知道。
才让我不那么尴尬。
而正因为她什么都不知道,所以我的心里面,油然而出了一种愧疚的感觉。
虽然刚才是我救了她。
但我觉得,我还是欠她的。
虽然,我不是第三者,我也没有要破坏她和温绍年关系的想法。
但毕竟,我现在的心里,还默默地爱着她的男朋友。
这就让我天然地理亏。
所以我稍微退后了半步,不想看她的眼睛。
我怕从中看到我的局促,我的不安,我的心虚。
但她也马上放慢了脚步。
还是和我处在同样的水平线上。
于是我只能低头,看着脚尖。
我穿着一双白色的运动鞋。
但因为总出没于夜市之中,边都有些脏了,我也没有时间打理。
夏兰穿着一双橙色的牛皮小靴子。
托小芬和朱丹的熏陶,加上我现在又是做服装生意的,所以我虽然不买,也不卖那些奢侈的衣服鞋帽。
但该懂的我还是要懂的。
我要知道现在的流行款式是什么,才能进类似的货。
这双鞋是迪奥的新款。
虽然看着低调,不显山漏水的,但也要一万多。
原来这个夏兰,只是不那么张扬,但其实也是一个白富美。
所以与温绍年在一起,就真的是门当户对了。
这里到出口还有一段距离。
两个人自然要说点什么。
于是夏兰就问我是做什么的,我回答,是摆摊卖衣服的。
夏兰高兴的说,以后一定要过来光顾一下我的生意。
“以后你还是不要来这里了,太危险。”我劝夏兰。
夏兰吐了一下舌头:“我是在马路对面的一个小区做家教,想从这里走应该能近不少,之前走了几次也没事,哪知道今天遇到了那些流氓。”
说到这里,夏兰也有些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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