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
爱秀集团上市后,其他员工只看到公司股价的勐涨,以为公司变厉害了,有钱了,兴高采烈,殊不知这种表面数字上的繁荣,却能带来暗里地的凶险!
王林是想做大做强企业的,并不是想靠上市来套现盈利。
如果他只是想上市套现,那太容易了!
一年以后,爱秀集团的市值可能达到第一个顶峰时期,到时他把手里的股权转让出去,至少可以套现几百亿,甚至上千亿。
手握这么多的钱,不管在哪里生活,单吃利息都能无忧无虑的富贵下去,子子孙孙只要不是太败家,王氏家族也能富贵荣华下去。
除非万不得已,王林暂时不会考虑套现。
因此,他想保住爱秀集团,还要把这家公司发扬光大。
接下来的时间,王林比往常更加忙碌。
公司上市以后,各种股东大会、董事会、记者招待会,上市企业家大会,等等会议多了起来。
为了防止有人恶意收购公司,王林采助了很多的举措。
最重要的一条措施,就是降低股东进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持股比例。
正常情况下,有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达到5%时即触发报告或披露义务,期间不得继续买卖本公司股票,此后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触发报告或披露义务。
这么做,可以有效的监管市场行为是不是恶意的。
如果有人恶意收购,未按照法定举牌线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违规增持的股东,可以被限制行使表决权。
前提是恶心收购人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如果只是违反公司章程中所设置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限制股东表决权。
同样的道理,还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限制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力,限制股东的董事、监事提名权等等。
对此,王林做了周密的条款限制。
且说当天晚上,陆正铭请王林吃饭,其中琐事不可胜记。
陆正铭有意回申城发展,自然想结交王林这样的商业大老。
几个人意气相投,相谈甚欢。
宴后,陆正铭和女儿离开,他们还将继续寻找商机。
王林除了工作上的事情要忙,私人事务也纷至沓来。
李文秀、周粥、邓姐三人相继进入了生产期。
王林疲于工作和照顾女人之间,乐在其中。
李文秀如愿以偿的生了个女儿。
周粥的第二胎是个儿子。
邓俪君一心想要个女儿,结果生的正是个女娃娃。
三个女人各得其所,满心欢喜。
邓俪君在为女儿取名字时,和王林商议。
王林毫不犹豫的说就按照邓姐的姓氏来取吧!
邓俪君笑着说,这样不好吧?你在外面不知道留下了多少情种?如果同姓的话,结婚还有些顾忌,如果是异性之间,可能出现亲近结婚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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