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确定院线后,接下来要开始进行电影宣传。
在这方面金公主院线本身给不了多少帮助,最多不过是在影院门口张贴海报。
这时代的电影宣传没有太多花活可耍,主题只有两种,电视宣传与报纸宣传。
电视宣传就是剪辑一个电影预告片放在电视上播放。
也就是花钱在电视上像播放广告一样的播放电影片花。
对了,在这时代的香江,电影预告片叫‘电影片花’。
众所周知,打广告很贵,香江几家电视台任意一家想在上面打广告都至少要十万起步,才能播放一周到半月的广告,要不然根本没有效果。
不过凭借着王精的路子,在TVB买半个月的广告应该是问题不大。
第二个路子,就是在报纸上打广告,这个好办,凭他的《诛仙》作者身份,直接去找《明报》就行了。
《诛仙》在《明报》上已经连载一年时间,已经连载到100万字,剧情进入中后期阶段,存稿还剩下50万多字,明报的潘总编为了更长久的利益,把《诛仙》的更新从原本的日刊两章4000字,变成了周刊两章4000字。
这样就能再多更两年,明报的利益最大化,毕竟现像级小说作品不好找。
只是这结果却让许多读者不满意了,倒是闹出了不小的风波。
其实这样的更新才是最健康的,就像日漫里的周更一话,漫画作者一话的剧情都未必有2000字内容多,花费一周时间精心画出的漫画会更吸引人。
同样的,小说作者其实周刊4000字能更从容的写出更好的内容,奈何后世有个万恶的某点平台,里面的作者们内卷疯魔成性,别说是周更4000字了,就是日更4000字都让读者觉得平常,还疯狂的催更作者日更万字,实在是让人叹息。
咳咳,牢骚完毕,话归正题。
王莫尊一通电话打去给《明报》总部潘总编,三言两语下就搞定了在《明报》上打广告,广告费最大优惠,花不了几万块,同时他还可以在《诛仙》的周更章节末尾加上广告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