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一尘回过头去,原来是老王。他边和庄一尘打着招呼,一边笑着走了过来。他今天的打扮十分骚包,一身二战时期的德系野战军军服,连脚上的军靴看上去都像那么回事儿。背上背着一把苗刀,用绳子捆紧了。手上握着56式半自动步枪,一身装扮看上去不伦不类,但却无比的拉风。
“我去!碉堡了!?你从哪里淘弄来这么些好玩意儿的!”庄一尘看着他这一身,又看了看自己手里,那柄水果刀加钢管制作的简易长矛。顿时觉得脸上有点儿挂不住。
“哈哈哈!那你说的,我是谁?这些小玩意儿都不足挂齿,哈哈哈哈!”看到庄一尘目瞪口呆的眼神,老王一边得意的笑着,一边大手一挥,一脸风轻云淡。眼神还扫了一眼庄一尘手上的自制长矛,其鄙夷之情不屑于言表。
庄一尘看着他那副贱样,实在是气得牙痒痒,只得淡淡的来了一句:“SB,我说你的吊爆炸了,你还开心成那样!”
“我去你麻痹!”老王下意识的低头看了一眼,破口骂了回去。
“哈哈哈哈,你TM还真低头看一眼,以前咋没发现你是个逗逼呢!”庄一尘抱着肚子直接笑得连腰都直不起来。
老王哼哼两声,直接别过脸去,装作一副不认识他的样子。
不知道为什么,虽然和老王认识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庄一尘觉得,他和老王两个人开起玩笑来,就可以毫无顾忌各种没节操。他觉得自己和老王就是很对味儿,没什么原因,就只是互相看着很顺眼。
这种感觉放到男女之间,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爱情,称之为缘分。要是放到男人之间,那就是四射的基情。(啊呸!那明明就是一切伟大友谊的开端。)
男人之间,要是少了那点儿对味儿的感觉,就算是相处时间再长也会不咸不淡。其实感情这回事上,有时候感性的往往是男人。
冲冠一怒,血染疆场,醉卧黄沙,马革裹尸。每个男人都一定幻想过吧。
和老王逗了一会儿嘴,庄一尘软磨硬泡,终于是将那把苗刀弄到了手里。那把苗刀据说是老王祖上传下来的,但庄一尘看一眼就知道他是在扯淡。
苗刀刀身上那明显是车床上轧出来的痕迹清清楚楚,只不过制刀的钢材质量上乘,开锋的师傅手艺也老道,所以这刀虽然看着糙了点儿,但是品质绝对一流。
庄一尘看着苗刀的刀口和那条深深的血槽,看了一会儿,越发觉得满意。他正准备夸老王几句,抬起头却见老王正在目不转睛的盯着前方拥挤的人群。
庄一尘顺着他的视线看过去,那里是军队安排队形,甄别人群的地方。谁能先进去,就意味着谁就可以处于整个队伍的中间,被所有人层层保护起来。
“你说发出这个命令的指挥官是不是《泰坦尼克号》看多了,真以为扯着嗓子吼一声让女人和孩子先走,然后所有人就会被自己的伟大感动,大家纷纷礼让三先,舍己为人,共同为全人类的未来奉献自己?”老王低下头,点了一根烟,然后皱着眉头一脸不屑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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