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隆武政府在改进政府机构;制定税法;确立身份制度上为日后种种改革跨出了坚实的一步。特别是国民概念的引入。这在当时看起来并没多大的用处。老百姓和官员们根本分不清“国民”同“百姓”的区别。其对后世的影响却远大于《乙酉宪诰》。但孙露特殊的身份却将兵部至于了内阁的控制之外。政府实际上被分成了内阁、国会与兵部三部分。由于隆武时期的国会不能监督皇帝。充其量只能在预算上对内阁产生制衡作用。内阁的相负责总理政务但内阁是对皇帝(相?)负责而不是对国会负责。所有军令都由军方领袖直接奏告相然后奉赦令行动。军方在殖民地又有一套自己的生财之道。这一切无疑让隆武政府蒙上了浓重的军政色彩。
另外附上书中新的政府结构:
内阁:吏部:内政司文教司詹士府翰林院
户部:财政司工商司农林司矿务司
礼部:外务司海务司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
兵部:都督府总参府监军府
刑部:警务司科道司(反贪局)
工部:水利司卫生司交通司研司工程司
司法院:大理寺(最高法院)督察司(最高检察院)
内阁: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司长(正三品)、主事(从四品)。
司法院:左督御史(从一品)兼任大理寺卿(总审判长);右督御史(从一品)兼任督察司卿(总检察长)。
地方:省、州、县三级。
省级行政长官——知府(从三品);省级司法长官兼法官——布政御史(从二品);省级检察官——监察御史(正三品)
州级行政长官——知州(正五品);州级法官——布政使(从六品);州级检察官——按察使(正五品)
县级行政长官——知县(正七品);县级司法长官——通判(从七品);县级由知县提起公诉。
注:其中不少官职的同明朝原有官职的职能有所出入。总的来说是简化了许多。柳丁查了查资料现明清两代言官和御史的机构很多。所谓的巡抚、巡安其实都是中央下放来抓小辫子的。咳~~~~打小报告的比做正事的还要多。外加谢谢浪石大大提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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