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来贺听孙露这么一说好象也有了些明白了。难道孙露真的只是想让自己协助张慎言实行陪审团制度。却听孙露继续说道:“总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大明有大明的法律。我不想冤枉某些人也不想放过某些人。不过汤大人在协助过程要注意一点。那就是无论生什么事锦衣卫和军管会只有知情权没有审判权。决不能允许他们私设刑堂。”
看来孙露这次确实是要秉公办事。这让汤来贺放心了不少。说实话他对陪审团制度还是能接受的。最初的陪审团只出现于香江商会内部的仲裁机构。主要是处理一些生意上的纠纷。《大明律》虽然详细但对于商业方面的纠纷并没有具体的条款。许多官府往往借此压榨商人。因此不少商人都选择去商会下属的法庭来解决问题。商会的法官根据先前的判例进行判决即使是有商会的条款也要由法官在具体的案件中对条款进行解释。某些重要的案件则需要当地的议会派出12个议员组成陪审团来协助判案。刚开始汤来贺对此很是不屑。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太过简陋。商会相应条例就那么简单的几条。如何能保持公正。但越来越多的商人选择去法庭解决纠纷。不少地方的县官也开始效仿这种方式处理民间的纠纷。这使作为布政使的汤来贺不得不重新审视这种特殊的判案方式。在他看来这些商会的法官与其说是在执行条例不如说是在创造条例。当然这些法官在创条例时也是受制约的。当议会认为现行的案例有缺点而需要改进时议会就会改变原有已经成文的条例来影响法官判定的案例。至于陪审团更是从某种意义上其实是取了“宁纵勿枉”的原则。如果这次真的引入陪审团制度估计现在关在大牢里的多数人都能重获自由。可真有这么好的事吗?汤来贺犹豫了一下决定还是要问清楚的好。于是他拱手问道:“那大人的意思是?”
看着汤来贺心存疑虑的样子孙露不由的正襟危坐着正色道:“汤大人别管我是什么意思。在这件事的处理原则上大人只要记住一点就行。大人是对大明的律法负责!而不是对我孙露或其他什么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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