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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第二百六十节 借修法儒道首争锋 关国事皇子收报纸

然而无论儒生们愿不愿大航海时代的到来都已经打破了他们之前编织的天朝神话。中原不过地球地八十分之一这世界上还存在着欧罗巴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这些文明每一个都拥有自己灿烂的历史并且在现实中有与之对应的强国。于是新的一轮逐鹿也由此拉开了序幕。

在这样的背景下黄老与法家再次崛起于朝野也就显得不那么唐突了。事实上而今兴威于中华朝道法相比古代的黄老与法家也有着诸多差异。像贸易自由之类概念原本是法家极其抵制的观点。却在“工战”与“商战”的口号下被赋予了新地意义。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中华对贸易自由的理解亦开始偏离了西方自由贸易的概念。但这一切都不会阻碍本土的道法家吸收西方的理论观点为已所用。

弘武十一年在与西方理论完成第一轮磨合后。中华的道法学家开始正式向儒家的道统地位起冲击。从而向世人证明了新学并非只会躲在女皇的裙子后狐假虎威。撇去“天学”的庇护新学照样可以引经据典同儒家正面展开论战。由于道法学家引用了大量先秦时代的著作与观点因而欧洲人习惯性地将这场持续将近一个世纪的儒道之争称作“东方的文艺复兴”。不过中华的学者却对这种想当然的比喻嗤之以鼻。这一来是因为在中华的学者的眼中华夏的先秦时代远胜于欧洲的古罗马时代。二来则是欧洲的文艺复兴仅限于文化艺术而中华的儒道之争则含盖了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哲学风俗等诸多方面。因此后世的中华学者更习惯地称这段时期为“诸学争鸣”。

无论是文艺复兴还是诸学争鸣这场运动的起者们似乎都没预料到自己会给中华帝国乃至整个世界带来何等深远的影响。正如开弓没有回头箭一些事情一旦开始就无法回头。不过人们亦无法说清这支“箭”究竟是什么时候射出去的。有人说是在陈子壮于岭南开设报馆之时也有人说是在弘武帝出任南明相之时亦有说是在中华朝立国之后。当有一点却是大家公认的那就是第一颗火花是在弘武十一年的夏天被擦亮的。

弘武十一年六月。国会在完成对外贸提案的审议之后照例进入了司法提案的审议阶段。虽然中华朝在理论上继承了之前的《大明律》但在现实生活中一套从《大明律》上脱胎迩来的《中华律》根本无法满足日益展的中华帝国。因此每一届国会都会更新一部分法律。这些法律大多与经济生产活动有关。大多是由司法院从各省历年积累的判例中挑战比较普遍、比较迫切地问题编撰成新的法案后交由国会审议。亦或是由国会议员根据情况直接向国会提案修改成订立某些法案。但不论是国会、还是司法院都很少会去修改《中华律》中刑事方面地内容。须知从《唐律》到《宋律》、《明律》再到现今的《中华律》律法的结构与基本内容却并没有生过太大的变化。中华朝固然认为传统的律法在民事上存有严重的缺陷却并不认为相关的刑法也需要修改。毕竟就《大明律》本身而言并没有凌迟之类地酷刑其又比同一时期其他国家的法律要缜密系统得多。然而这一次新学一派却把矛头指向了沿用千年的刑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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