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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第二百十五节 查资料讼师遇刁难 整风气晓秦训下属

郑森那里知晓董志宁可不止是在为他弟弟一人辩护。依照中华帝国的律法任何一桩刑事案件都必须要有讼师为被告做辩护。就算是此次的刺杀皇室一案也不例外。可正如郑森所对其弟弟的看法一样在许多人看来这都是一桩毫无悬念不需要做任何辩护的案件。甚至在有些人看来为杀人犯、叛国者辩护的讼师就是在助纣为虐。这一点身为帝国资深讼师的董志宁可谓是深有感触。当年的神策门一案以及后来的刘富春一案让他这个原本名不见经传的书生成为了名满中原的大讼师。其中刘富春一案的胜诉以及那十万元的官方赔款更是让不少百姓将董志宁奉若为百姓讨公道、斗贪官的侠义之士。然而这一次董志宁在接手刺杀皇室案后社会舆论对他的评价却在潜移默化中生些许变化。有人讥讽他哗众取宠有人责难他为虎作伥亦有人揣测他

不过面对来自社会舆论的质疑与不解董志宁本人倒是显得心平气和。事实上他从不觉得自己是什么“侠士”、“青天”也不认为自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播弄是非之徒。在董志宁看来既然朝廷的律法规定了每个人都享有受辩护的权利那他所从事的职业便与朝廷的司法官员一样不分贵贱。刺杀皇室一案的被告无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也都理应拥有讼师为其辩护。因为这是朝廷召告天下定下的司法程序而他董志宁就是执行这一程序的人。正是这种神圣的使命感让董志宁和另外四个讼师联手接下了这桩看似毫无争议的案件。

却说那日董志宁在南安王府详细调查了一番田川次郎的身世背景。第二天他便马不停蹄地来到了督察司衙门调阅刺杀皇室一案的详细卷宗。由于从五月督察司提起公诉到八月大理寺开庭审理中间只有三个月的时间。而董志宁等人接手此案时却已是六月中旬了。因此对于一干讼师来说目前最为稀缺的莫过于时间。虽然在接手此案之前董志宁等人一直都在密切关注着案件的调查进展。他们的手头上也掌握了一些资料。但光凭这些资料是远远不够打这场官司。因此存放在督察司的卷宗便显得尤为重要。毕竟从皇夫遇刺身亡到督察司对嫌疑人提起公诉中间整整隔了将近半年的时间。期间联合调查组有足够的时间对整桩案件进行地毯似地调查。因而此刻没有哪儿一块地方能比督察司所掌握的资料更为充分。

相比去当事人家里调查情况来督察司调阅卷宗可就不是一桩容易的事情。须知董志宁一无官职二无爵位只是一介小小的讼师。若非其手中持有司法院的文书恐怕连督察司的大门都进不了更别说调阅卷宗了。此外讼师自古以来都被官府衙门视为挑词架讼的恶棍是历代王朝严厉打击的对象。《唐律•;斗讼》中就规定:“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到了宋代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衙门结案之前几乎必先严办讼师。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权力具有至上性。统治者与官方是向来不承认权力与权利之间有冲突、有矛盾而是将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在这种绝对服从的背景下统治者向人们灌输的是“非讼、无讼”的意识。官方即不会承认现实中为权力与权利之间进行职业说理的讼师的合法地位更不可能产生专门为解决这种矛盾提供平台的精湛的法律程序。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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