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武六年农历五月初七在经过了一阵子歇息之后国会很快就紧锣密鼓地进入了第二阶段的会议。不知是休假放松让众人的头脑清醒了不少还是各方势力数日来群策群力的结果。当一干议员再次步入议政大厅之时俨然有了一股子前所未有的新气象。特别是来自西北的议员更是给人以士别三日刮目相看的感觉。他们不仅一改开会之初时的横冲直撞更破天荒地头一次在国会上提交了一系列颇有建树条理的议案。此外这一次西北的议员也不再以联合的状态出现在世人面前。而是根据其所提出的不同议案倒向了国会中与其有相似利益需求的势力。如此状况自然是让国会的局势逐渐变得明了了起来。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个让人颇为感慨的现象。
这便是国会议员并没有完全根据其所属的党派结成同盟或是支持同一个议案。他们中的有些人身为复兴党徒却与明显带有东林党背景的江南议员同仇敌忾;有的则虽不明显靠向其他党派却支持对方所提出的议案。一时间原本在名义上仅占不到三成席位的东林党在实际操作中却博得了将近四成议员的支持。局势的如此变化使得东林党总算是有了同复兴党叫板的本钱。
于是国会在抽丝剥茧地相继通过了有关教育、水利、农业、海关关税等等诸多分歧并不大的议案之后。最终将焦点聚集在了各省赋税上供份额、专款配置、《地方条律法》、《帝国殖民法》、《枪支管理条例》等几项分歧较为严重的议案之上。
显然这几项议案都与各地省的民生有着极其密切的关联。其中赋税的上供份额和专款配置直接关系到地方上的财政状况。如若地方向朝廷缴纳的“上供”税款过多或是朝廷下的“专款”不够都会影响到地方官府的政务。而地方官府为了维持自己的行政活动势必会想方设法的从百姓身上谋取钱款。为此当然也少不了会与地方议会产生矛盾。因此从一开始就从国会上争取到足够的税款便成了不少省份地方官府与议会的一项共识。
而《地方条律法》则更多的是省份与省份之见的分歧。由于中华帝国的疆域辽阔各地又贫富不均。因此几乎每一个省份为了自己的利益都会颁布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条例对各自的经济进行保护。这些条例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部分贫困省份百姓的生计但在更多的时候却是在阻碍地方乃至整个帝国的经济展。特别是一些富裕省份所颁布的地方保护性法规不少都带着明显的歧视和报复色彩。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内阁这才拟订了《地方条律法》以求规范地方上的条例颁布。虽然绝大多数的国会议员都赞成抑制目前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但当具体的法案出台时多数的人又开始众口异词起来。当然此项议案被搁置亦有诸多势力想要借此相互还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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