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此事已经被钱少少平息,并处理完毕了,在军中的影响依旧存在,好多军人不但认为中条山军营中被斩首的两个校尉做错了事情,反而认为他们是英雄。
为此,兵部部长云杨在过去的时间里,成了监察部,法部,口诛笔伐的重要对象。
张国柱,卢象升,韩陵山等人认为应该制定严刑峻法,让那些官员们生出畏惧之心。
云昭却不以为然,因为,如果严刑峻法管用,当年,朱元璋的剥皮萱草之刑法也不会中途夭折,更不会出现大明末年从上到下的全体贪污现象了。
所以,云昭制定《中华十三年司法对于贪污腐化若干规定》新的律法中,除过罪大恶极者,基本上没有判处死刑的条例。
不过,死罪虽然免掉了,活罪却很难逃掉。
一个人一旦因为贪污腐化成了罪囚,不仅仅要吐出贪污的钱财,还要应对很重的罚款,如果他本人的钱财不足以偿付罚款,那就拿走他亲眷的财产,如果他亲眷的财产也不足以支应罚款,那么,就会波及到他的亲族……
一般情况下,一个官员一旦被治罪,基本上他的亲族就会统统破产,除过国家调配的土地,房屋,以及生活必须的口粮不会受到波及之外,剩余的钱财将会全部充公。
且在三代之内,他的直系子孙不得进入大明各个官办书院就读,不能进入任何官办机构,不能参与地方选举,也不可能独自经商。
也就是说,一旦贪污被发现,不仅仅是官员一人倒霉,基本上他的亲眷此后只能以务农为生,他的亲族也会纷纷破产。
一口气惩罚三代,这个家族基本上就会从人间消失,因为,在这条律法中,云昭还是留了一道口子,那就是——入赘不论!
也就是说犯官的子孙如果愿意入赘,改名换姓,就不在惩罚之列。
活路是留了,可是,当张国柱,卢象升韩陵山等人看过内容之后,一个个的脸色都不好,在他们看来,这就是另一种形式的——灭族!
在《蓝田日报》宣传了这个新的律法的时候,同时也刊登了皇帝亲手撰写的《自首令》,凡是在《自首令》的宣传时间内投案自首的犯官,并积极退赃者,就不适用于《中华十三年司法对于贪污腐化若干规定》。
这是云昭所能表现出来的最大诚意。
蓝田皇朝的每一个官员,几乎都是云昭亲自签发命令任命的,每一个官员,几乎都是从玉山书院以及玉山大学堂里走出去的,所以,他不但是他们的皇帝,也是他们的师长。
云昭坚信自己辛苦培育任命的官员不会是绝对的坏人,他们的心中应该还有良知,否则,他这个皇帝,师长,未免当的也太过于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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