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是舶来品,是从外国移植过来的,在中国社会上没有根,容易长歪了,其次是真正的聪明人,有智慧的人还是太少。傻子太多了,愚昧的人也太多了。
程世杰记得非常清楚,在后世某静搞了一个非常有名的舆论控制,叫“苍穹之下”,结果在中国却获得了一大批的傻逼追随者。按照某静的奇葩逻辑:“你们中国非常落后,就应该减少排放!”“母亲吸霾胎儿得肿瘤”、“1960年到1970年,在英国治污的前十年,经济不仅没有倒退,GDP反而增加了一倍”。
但凡有点脑子,都不应该相信某静,这货本身就是一个被买通的公知,甚至光明正大在片尾公开感谢“美国福特基金会”,当然,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事情,很多人都做了,在某静的操作下,老百姓是被坑惨了。
法治的建设,应该与国情相结束,而不是一味的去学习,关于《辽东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当然并不是程世杰的一言堂,他考虑问题也会有不够客观,情绪化的时候,所以,他可以决定立不立这个法,但是如何立,则是需要接受广大群众的意思。
也就是让辽东管委会,从旅顺、海州、金州、复州等地,挑选父母健全、子孙满堂的百姓作为代表,然后组织大家进行讨论。这个代表绝对不能按照文化水平和身份地位来决定,而是依靠阶级、职业、籍贯。
除了《辽东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工作之外,其次是直接颁布的法律《辽东禁止裹足》,在这条不需要论证,而是程世杰意志体现的法律,程世杰直接规定,针对一年之内不放足的女性进行罚款。
当然,虽然说采取程世杰这种累加方式,确实是有可能会把再有钱的人罚得倾家荡产,可问题是,这个时间太慢,那就及时改正错误,增加十倍。既第一年为罚银十两银子,第二年就是二十两,第三年罚银四十两……
反正普通百姓,是不会裹足的,因为他们需要劳动,在明朝只有不需要劳动的富裕人家的闺女才会裹足,当然也不是所有富贵人家的闺女都会裹足,至少程世杰见过的徐四小姐,她的脚,目测在八寸左右,放在后世也算是在大脚了。
考虑到现如今,辽东面临着严重的师资力量不足,其次是资金不足。
可问题是,教育是未来发展的重中之中,哪怕当掉内裤,该做的事情,还需要做。其次是粮食的战略储备问题。
在明朝,粮食就是人命,可以遇见,今年辽南三千六百余万亩田地的开垦,只要熬到秋收,辽东就拥有足够的粮食,安置更多的流民和百姓,这样一来,就会让辽东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在这方面也没有太成熟的办法借鉴,辽南的粮食,可以预见,肯定会是土豆、玉米和红薯为主,当然也可以向江南输送红薯,换来上等的大米。这就需要大量的船只,也需要大型海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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