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这个国家说起来‘哦,是自由的灯塔’,在某些‘美吹’和‘公知’的嘴里这就是人类皿煮紫游的天堂!
但实际上呢?
这个国家真真正正尼玛就是一个对底层民众堂而化之的进行‘愚民’政策统治的国家,但是呢,这些‘五月花’号上面的那些小偷流氓犯人的后代又尼玛全是移民到这个国家的,完全都不是一个种族,根本谈不上彼此之间有着民族向心力,统治者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民众,当然,最大的可能是为了防止出现民变或者某个时候出现某一个强力的领导让这个国家彻底变成自己的,所以在这个国家的建立之初,就搞出了一个‘三权分立’这么一个政治体系。
什么意思呢?
那就是司法权,行使国家管理的行政权以及立法权完全分开,这是一种为了制约封建王权由英国学者洛克提出,后来被法国的孟德斯鸠完善的一种对国家的理论。
而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参众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
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
可是呢,在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三权分立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
即使是在美国,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况十分普遍。
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
当然,就算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利,那也不是就代表着说是当总统的那位想要抓谁就能随便抓。因为司法是独立的一个系统,并不受总统的直接管辖,他可以管司法部长,但是却不能直接指挥司法部长手下的联邦探员冲进随便哪个人的家门抓捕这个人。
这个搞笑的三权分立制度,让贵为美帝总统的人在想要针对某个人实施抓捕或者审判的时候,都必须要经过最高法院的**官签署命令之后,才能让司法部门对这个人实施抓捕。
要不怎么说本杰明还是很适合当总统的‘政客’呢,?
就是因为他在这个平日里完全不可能出现的机会出现的时候,也就是美帝的脸刚刚被人打肿,自己的官邸遭遇到了袭击,而恰好又被媒体记者拍摄到之后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的了这个情况下,本杰明十分‘机智’的抓住了这个难得的能够让司法部长和国会议长都不敢随意逼逼的机会,果断的越过了这些限制总统权力的繁文缛节,直接指挥着联邦探员针对目前洛克赛特组织在花生炖的成员展开了抓捕的行动。
毕竟现在的他因为刚刚才遭遇到了‘身份不明’的武装分子的袭击,自己那相当漂亮的官邸都被这些进攻白房子的家伙射出的密集子弹把外墙达成了坑坑洼洼的月球表面,在已经把外面的武装分子消灭干净之后的这个时候,他甚至都没有从白房子里面出来转移到更为安全的地方,比如到五角大楼去和国会议长以及自己的副总统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