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之下,铁骑飞驰。
骑着摩托车在无人的旷野奔驰确实是一件享受。汤玛士开在张成前面,不停的发出一声声快意的高喊声。张成开车技术较差,但是疾驰在旷野之中,确实极大满足了人类的某种天性。
“知道吗,张成,我其实想这么自由自在的开车已经很久了!”汤玛士一边开车一边大声的说道。“这确实很棒,不是吗?”
在他们身后较远处,一辆越野吉普车正跟在后面。开车的是一位沉默寡言,斑白头发,大概五十来岁的中年白种男人。汤玛士介绍名字叫康恩。不过话说回来,虽然他确实是个白人,但汤玛士却说明这位康恩先生有印第安血统,在这个区域内是享受特权的。不止如此,汤玛士还再三炫耀的表示这位是这个地方能找到的最好的狩猎及野外生活助手。康恩不懂华文,不过汤玛士可以居中翻译。
这趟旅途准备的颇为周全。吉普车上有帐篷和其他各种装备。他们要在这片荒郊野外度过两天一夜的狩猎时光,预计要明天天黑才能回来。至于食物,车上只有简单的罐头食品,但是汤玛士强调这根本就是多余的。不管在这个狩猎区域遇到什么,他们将享受野味大餐。
“我也这么认为!”张成回答道。这种速度的快乐暂时驱走了所有的阴云。
这片原野地势开阔而平坦,乱石堆、灌木丛以及土沟之类障碍极少,正是所谓一马平川。放古代,这里是骑马驰骋的好地方,当然现代的车辆更棒。
摩托车和汽车的引擎声似乎惊动了什么。远处能看到有模糊的身影在动。
“亲爱的朋友,看样子我们有猎物啦。第一个让给我怎么样?”汤玛士说道。
“好的!”张成回答。
他们两个驾驶着摩托车迅速冲着那个草原上跳动的影子追逐而去。几分钟时间,那个身影就暴露在视野里:不是别的,正是一只野兔。
“午餐我们可以试试兔肉汤。”汤玛士大声说道。他在靠边一个位置停车,然后举起猎枪,瞄准。伴随着一声枪响,兔子身体如遭雷击,瞬间就不动了。
就算是张成也承认汤玛士确实有一手好枪法。当然人家是射击教练,这种程度很正常。
汤玛士很快将他的战利品放到了摩托车上——张成注意到兔子被准确的一枪爆头。
“汤玛士,这是你最得意的一枪了吧?”张成随口问道。
“不,我最得意的一枪是两年前,”汤玛士被猎杀的喜悦弄得很兴奋,也就没隐瞒了。“是中东战场上,我在四百米的距离用一发子弹打碎了对方坦克的传感器。坦克的炮口已经差一点就指向我们了……那一枪救了我们整个队伍,就连我都没信心再来同样的一枪了。”
“坦克?可是两年前……合众**队在两年前在那边和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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