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薯片,我发现他了。”酒德麻衣趴在远处的山头,用战术望远镜望前方,耳边戴着耳麦,漆黑的长发在脑后扎成马尾,黑色紧身衣勾勒出精炼的曲线。
她的旁边放着一个银色的金属盒子,顶盖上一支小天线以每秒一下的频率闪着小红灯,这是信号屏蔽器,能发出反频率的声波中和掉雷达的声纳。
“他穿着黑色大衣,在四处乱跑。”酒德麻衣在耳麦里说话:“我要引爆炸弹了,立刻突进。”
“他看起来什么样子,很冷酷吗?”一个慵懒的女声响起。
“不,头发沾着水,乱七八糟的,像是一只落汤鸡。”酒德麻衣仔细观察,“这真的是龙王诺顿吗?不是我怀疑老板的判断,但是他看起来和纽约贫民区躺在地上睡觉的流浪汉没有一点区别。”
“不死鸟。”
“什么?”
“每隔五百年左右,不死鸟便会采集各种有香味的树枝或草叶,并将之叠起来后引火**,最后留下来的灰烬中会出现重生的幼鸟。”
“我当然知道,老板提到过这个词,菲尼克斯,世界各地都有类似不死鸟神话,欧洲的菲尼克斯、俄罗斯的火鸟、埃及的太阳鸟、美洲的叶尔和阿拉伯的安卡,所有这些鸟都有死而复生的特点,在烈焰中焚尽,然后再获得新生,所以你想说什么?”
“有说法是死去的不死鸟的骨头里会生出一只小蠕虫,这只虫最终成长为新的不死鸟。”
“所以他就是那只虫?”
“也许他快要长出羽毛了,长腿。”
...
老唐走出宿舍,漫无目的地到处乱跑。
他只是不想一个人待着,不想待在空旷无人的房间,也许刚才该和芬格尔一起出门的,他的头发还没吹,就这么跑出来属实是有些邋遢。
枫树林的红色鹅卵石小路上有零零散散的人群,抱着课本,穿深绿色的校服,太阳洒下红色霞光,从泛黄的树叶缝隙中漫下来。
快傍晚了,路明非说不定已经到学院,他们马上就要开车出去,在山路上放音乐然后唱歌,去意大利餐厅吃意大利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