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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2章 钱改

都水司的其他外解包括三类:一是“河泊额征”,包括黄麻、白麻、苎麻、铜、铁、桐油、牛角、牛筋等;

二是“杂派额征”,品类十分琐细,包括黄栌木、榔桑木、胭脂木、花梨木、南枣木、紫榆木、焦炭、榜纸、书籍纸、铜丝、铁丝铁条、川二珠、广胶,以及挑夫银、闸夫银、椿草银、入官房地租银、河滩籽粒赁基银等,各布政司和直隶各府均只办纳其中数项;

三是“织造额解”,包括纻丝、生绢、纱、罗、绫、绸等。

屯田司的其他外解最为简单,只有“柴夫折价”一项。

如此繁杂,朱衡但是估算和讲解就说了好一阵子,最后才大致清理出实际存银情况。

毕竟,现在已经不是明初,很多东西都已经折银交到工部。

可以说,真较真的话,工部的收入虽然没有户部多,但复杂程度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至于兵部,看似就是个军事而非财政管理机构,但实际上明代兵部也参与财政管理,其管理的收入主要包括马差折银、桩朋银及班军折银、皂隶折银、驿传银等。

魏广德当初在翰林院问起自己的收入时,其实当时芦布就是从兵部领饷,就是属于兵部的收支项目。

当然,兵部主要的收入其实还是集中于其下辖机构太仆寺及常盈库。

只能说大明的马政是真的来钱很快,而且数额巨大。

虽然关于驿传、柴薪皂隶、柴炭供给等问题的研究也曾涉及兵部的这些收入,但其着眼点在于赋役征收,而不在政府财政管理。

武库司既是兵部四司中最早开始拥有大规模白银收入的部门,也是四司中白银收入较多的部门。

明初,武库司主要掌“军政、武学及戎器、仪仗,辨其出入之数,并诸杂行冗务”,因当时的财政体制以实物劳力为主,故兵部并无白银收入。

到明中期,其掌管的皂隶之役实现折银,皂隶银中的柴薪皂隶、直堂皂隶是较早折银的徭役类项,其折银大约始自宣德间。

之所以如此,自然是官员们要增加个人收入。

比如轿夫,本该朝廷安排轿夫服徭役,但是折银后由官员自己安排。

据估算,仅柴薪皂隶银一项,宣德间便可达256万两,随着官员人数的增加,明中后期的银数肯定更多。

由此可见,明朝虽然名义税赋很低,但杂税之巨非常骇人。

不过,尽管皂隶折银归兵部武库司掌管,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柴薪、直堂皂隶折银都要解往京师兵部贮藏和统一发放。

兵部武库司主要负责发放两京文武官员的柴薪、直堂皂隶银,而到地方任职的官员,布政司与按察司等官由布政司统一贮藏和发放,各府州县官则由各府贮藏和发放。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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