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完全的肯定,那就是所有鼓吹废死的人士,他们都有一个共性,他们绝对的都非常的在乎人权,鼓吹人权,甚至成天把人权挂在嘴上……
那么,这里就有个问题了,既然如此的鼓吹人权,但他们就是没有发现,人权与废死,是非常矛盾的!
这里面的事儿,其实特别的简单,只是被包装的太厉害了,仅此而已。
首先,大家一定都承认吧,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对不对?
生命无价,甚至这本身就是鼓吹废死人士的主要观点,因为生命无价,所以,就算是罪大恶极的犯人,也要尊重他们的生命权利。
但是,他们没有想到一件事,就是人这个生命确实是无价的,但这个无价,可以衡量!
怎么说呢?
甲的生命是无价的,那么好,乙的生命也一定是无价的对不对?
那么就简单了。
甲的生命无价=乙的生命无价。
也就是……
无价=无价!
大家都是无价的嘛,这肯定谁都同意啊,绝对没话讲,对吧?
那么,如果甲很恶劣的杀死了乙,而甲又不需要死,这个公式就完蛋了!
无价就不等于无价了,因为甲又没死呀,那么再上一层的公式,也就完蛋了呀!
甲的生命无价不等于乙的生命无价……
生命不等于生命!
到了这里,人权里的基本生命平等都做不到了。
所以,矛盾不矛盾?
鼓吹废死的人,怎么还好意思去鼓吹人权呢?也许,他们根本自己就是不学无术的……
只不过,到此也不过是废死本身就是反人权的,也不过如此,而废死真正厉害的地方,那还是在于……
破坏了基本法!
杀人偿命,在人类整个的历史上,无论是东西方文化,都是共通的,而又有两千多年前刘邦的那约法三章,这个死刑的存在,也就是杀人偿命,她其实是起到了一个作用。
那就是如定锚的作用!
法律的原则是什么?
好多人成天都在骂呀,说什么法律不公平,不公正,那废死是啥?
杀人偿命,本身代表的是公平原则,是在人类历史上长久形成的,几乎是烙印在人类潜意识里的基本原则。
没错,便是如此,死刑还有杀人还能偿命,那么至少,最基本的公平还是有的。
而且,也因为杀人这种事情是非常可怕的,是人类走向文明所不能接受的,所以,以杀人偿命为公平的基石,这是人类文明最底层的,也是最坚固的,印在人类脑子里的原则了。
那么,如果把这个东西给破坏了呢?废死了呢?
很简单,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就不在了,这个基石消失了,也就是说,杀人都不需要偿命了,那么还有什么事儿是能‘偿’的呢?
但其实,这些个事儿并不重要,因为首先就会出现一个极大的利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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