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墨,两年前我失业后去了我发小的门店上班。
我发小是做房产中介的,他开了两家门店,我就在其中一家门店工作。
由于我能说会道,在这一行混得也算是不错,第一年就全款买了辆三十几万的车,第二年又存下来不少钱。
我心想我要是再干个十来年,那不得走上人生巅峰吗?
但就在前些日子,门店出事了。
事情的起因是我经手卖出去的一间房子,还不到半年时间,买方夫妇就来找我退房,说我卖给他们的是凶宅。
何为凶宅?
一般来说,有非正常死亡的房子,才叫凶宅,比如凶杀、自杀,还有意外死亡。
而对于买房的人来说,只要那房子死过人,不管是不是正常死亡,他们都认定为凶宅。
在我们这一行,对此又有明文规矩,如果挂出去的房子是死过人的,也不管是不是正常死亡,都一定要在合同里面给客户注明,不能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卖出去,否则就是有违行规,也是在破坏整个行业的名声。
虽然时常还是有不守规矩的人在乱来,但我这个人是很守规矩的。
我再三向买方夫妇保证,说那间房子不可能死过人,我甚至还当着他们的面,给卖方打了个电话,向卖方求证。
人家卖方也说了,那房子不是凶宅,里面没死过人。
可这买方夫妇像是精神有问题似的,非说里面肯定死过人,说他们在主卧睡觉的时候,总感觉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他们,搞得他们这半年来每晚都做噩梦。
这夫妇每天都在我们店里闹,严重影响了我们店里的生意,最后逼得我们只能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件事。
后来我跟我发小孟一凡,还有那对夫妇,一起去了警局。
警察在知道事情的原委后,也是有些无语。
毕竟这对夫妇根本拿不出证据,来证明那房子死过人,只说睡觉的时候感觉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他们。
由于门店被影响了生意,孟一凡也很火大,说这两口子精神有问题,应该去精神科。
结果双方又在派出所大吵一架。
警察也是很负责,专门派了两名警员去那附近走访,调查一下那间房子是不是死过人,而且还在内部系统里面查阅了那片区域有没有发生过命案。
结论是,那间房子没有死过人,那片区域更没有发生过命案。
我算是沉冤昭雪了,警察也警告那对夫妇,以后不要再去我们门店闹事。
原以为这场闹剧可以就此结束,但不到两天,那对夫妇竟然又来了。
他们直接耍起了无赖,非逼我们退房,并且还要补偿他们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绝了,真的绝了,摊上俩精神病!”
孟一凡气得想打人,把我们全都叫了过来:“大家都想想办法,照他们这么闹下去,我们就不用做生意了,下个月大家都得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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