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破旧的皮袍,头上戴着毛茸茸的帽子,臃肿不堪的腰间挂着一把解牛刀,用牛皮绳儿系在腰间,看起来就是一个寻常牧民打扮,但是他的模样……
虽然牧民很多都是这种油油亮亮、黑黑红红的胖脸蛋子,一部虬结如戟的大胡子,但是此人稍稍有些不同,他很像一个人,一个叫做塞哈智的人。沙宁派在城中的人已经反复看过了他的画像,牢牢地记住了他的模样,他很快就被有心人盯上了。
塞哈智摸了摸怀中揣着的东西,眯着眼向远处望去,再往前走,就要经过大宁卫衙门了,怎么想个法子,不着痕迹地把那东西“遗落”到大宁卫士兵的手中才好。
塞哈智是个士兵,自从当了兵,他敢打敢冲,悍不畏死,看起来粗鲁,其实粗中有细,自有草原汉子的精明,所以才被燕王一步步提拔为心腹侍卫。但是本质上,他对敌人,仍旧是一把钢刀、一腔热血,一直是用武力来解决问题的。
可是杨旭大人却告诉他,匹夫之勇其实算不了什么,一个人一定要有头脑,有力气有肌肉的人,总是要归有脑子的人管着的,塞哈智觉得很有道理,他认为摔跤打架的话,殿下一定不是他的对手,但他能做得来的事,殿下也做得来,殿下做得来的事,他就做不来。
所以他很老实地听从了杨旭大人的吩咐,硬是发动他那生锈的脑筋,把大人告诉他的一番话牢牢地记了下来,然后趁夜翻出了那并不算高的大宁城墙,费了很大的劲儿,找到几个会写蒙古文的牧民,按照大人的吩咐花钱请他们分别按照他的口述写下了一段文字,然后又找到一个不懂得蒙古文的汉人读书人,请他把这些零零碎碎的文字誊抄成一封完整的书信。
他不识字,但他对着羊皮上的文字,逐字逐句地对照了整封书信,确保一字不差。他虽然笨些,可是他做事够认真,而且够耐心,最后,他在往大宁城来的必经之路上,等到了一队货车,并且用一袋子好酒,和他们交上了好朋友,搭着他们的车子回到了大宁城。“乌恩奇兄弟,你们先去客栈投宿吧,我去打点好酒,一会儿去找你们。”
看到一家小酒店的时候,塞哈智终于想到了办法,那几个福余卫的牧人听了笑逐颜开,同他热情地打声招呼,便赶着车子先走开了,而塞哈智则走向那家小酒店,他打算打上一袋子酒,再在酒馆里喝出一身酒气,佯装酒醉路过大宁卫指挥使衙门,然后“失手遗落”他精心炮制的那封书信。
塞哈智很开心,他觉得“与马同眠的人身上一定会长跳蚤”这句谚语真的是太有道理了(类似汉语中的近朱者赤),你看,他跟杨旭大人只不过在一起才这么几天,他就学会了动脑筋。这可是动脑筋呐,比动刀子砍人要难多了,他相信继续这么下去,他会变得越来越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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