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的这个盗猎者三十五六岁的年纪,由于年轻的时候在两条手臂上各纹了一条龙的缘故,绰号就叫做二龙,他枪法极准,向奔驰中的藏羚羊开枪的时候,甚至可以准确的击中藏羚羊的眼睛而不伤其皮毛。..
前天上山发现金雕的时候,如果不是络腮胡被小金抓伤了肩膀造成一阵混乱,加上他的子弹卡膛的话,恐怕金雕早已被他给打下来了。
二龙跟了络腮胡差不多有10年的时间了,说出这番话,并不是是因为吃不得苦,他曾经为了追赶一群藏羚羊,三天三夜都没有合过眼,但这会实在是撑不住了。
肚子里饥饿倒还能忍受,可是那刺骨的寒风,恍如像是小刀一般,在一刀刀刮割着他们的身上的肉,身上的棉衣根本就招架不住那种痛入骨髓的感觉。
这些人都有着丰富的野外生存经验,他们知道,能感觉到痛,说明还有希望活下去,万一连疼痛都感觉不到的时候,他们或许就会变威这冰山上的一座冰雕了。
所以这个盗猎者才提出了自首的建议,虽然他们作案多起,可是只要口风紧,咬死了不招,这次不过就是一个盗猎未遂,顶多加上个私藏枪支的罪名,进去估计也就是三五年的时间,总比窝在山上冻死强吧?
看到络腮胡坐在篝火旁不语,二龙又开口劝道:“胡子哥,再这样下去,咱们真的都要交代在这儿了,出去还总归有条活路吧?”
所谓的亡命之徒,那是在没有活路的情况下,才会拼老命的,其实不适用于这里,在场的几个盗猎者虽然自问作恶多端,但手上并没有人命,单单是此次盗猎未遂,怎么都算不上死罪吧?
默不作声的络腮胡突然抬起头来,看向二龙,问道:“二龙,你……跟了我几多年了?”
听到络腮胡的话后,二龙在心里计算了一下,说道:“胡子哥,我98年就跟你的,到现在差不多有十三四年了吧……是啊,十三四年了,死在你手上的藏羚羊,没有一千只,也有八百了吧?”
络腮胡笑了起来,只是笑容在篙火下,显得异常的阴沉,“另外工具就不说了,单是这些藏羚羊,就够枪毙你十回的了,自首?那是找死!”
二龙有些不服气,开口嚷嚷道:“胡子哥,那些事咱们不说,谁知道啊?并且猎杀野生动物,也没死刑一说吧?”
二龙也不是傻子,在国内猎杀野生呵护动物被抓起来的多了,没听说谁被判死刑的,即使是那个剥了年夜熊猫皮的李传才,那也是死刑缓期执行的,基本上命是丢不失落的。
话再说回来了,要说猎杀国家级的呵护动物,在场的人手上都是沾满了鲜血,没谁会傻的将以前的事情给说出来的,络腮胡的话,让二龙很是不解,说话也不是那么恭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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