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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三拒宝丽金(求追读)

上午十点。

沈浪跟那依一起赶到香格里拉,然后签下了合同。

那依的唱片约正式从红星生产社转至香江宝丽金,一百万的专辑制作费,全部由宝丽金承担。

明天,或者后天,那一百万的预付款就会转到红星生产社的账户,然后再由红星转至那依的个人账户。

不过,这一百万港币跟沈浪新专辑的投资不一样。

这是预付款,最终会从专辑的版税收入中进行扣除,如果那依个人版税的最终收益低于一百万,那就一毛钱版税都拿不到。

沈浪跟宝丽金签的两份合同,一份是词曲授权合同,另外一份是制作人合同。

签完属于他的那两份合同,陈绍宝又从公文包里掏出一份合同。

“这里还有一份合同,你要不要看一看?”

看到合同上的那行字,沈浪愣了一下。

‘意向协议?’

“邵宝哥,你稍等。”

接过合同,沈浪快速的看了一遍。

这是一个三方协议。

甲方是香江宝丽金,乙方是红星生产社,丙方是个人。

大致内容是,沈浪跟红星的合同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宝丽金拥有沈浪唱片约的优先签约权。

对比红星生产社的合同,宝丽金的合同明显更加严谨。

它不是固定版税金额,而是根据价格比例分成,宝丽金开出的是,五年五张专辑,18%的版税分成比例。

以50港币的批发价为例,一张专辑的版税收入是9港币。

词曲版税、制作人版税另算,按照各5%,沈浪最终的版税分成就是28%,也就是每张CD14港币的版税收入。

当然。

真正拿到手的钱会低于这个数字。

因为合同里还有其他条款,比如‘免费赠品’,专辑推广过程中,唱片公司会向电台、音像店等机构赠送大量的CD。

这部分是必要的营销开支,免费赠予的CD,自然不会有版税收入,合同里规定的赠品比例是5%。

换而言之,卖出100万张CD,实际收入只有95万张CD的版税。

此外,还有退货条款。

零售时代,渠道为王!

在传统唱片年代,唱片店拥有100%的退货优先权,卖不掉的CD、盒带,唱片店可以直接100%退货。

有多少,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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