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齐国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每年三月由税务稽查人员对商社或工矿企业进行经营核定,确定税款后,解送税务总司于各地银行账户。
不过,这一制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那就是无论商社或工矿企业处于何种经营状况,都要按一定比例缴纳税款,对在某些年份亏损的企业来说,无法减轻其的负担。
但对于没有实现电子化和税务系统化的18世纪,你让纯手工核查的齐国税务人员如何能区分那些商社是盈利的,哪些商社是出现巨额亏损的。
你这个商社既然处于经营之中,并且还有各项流水出入,那大抵是盈利的。
嗯,有点简单粗暴。
不过,正因为此,商社所得税征收过程极为困难,也是逃税和避税的重灾区,让齐国税务稽核人员疲于应对。
在所得税中,还有针对个人收入征收的所得税,以差别税率对不同国民收入所得征收税款。这个税种早在汉兴四年(1674年)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成为世界上最早征收个税的国家(英国征收个税开始于1799年)。
其实如果较真的话,汉武帝其实才是推行个人所得税的鼻祖。公元前119年,为增加财政收入,武帝开始推行“算缗”政策。“算缗”政策算是华夏历史上税收政策的最早模式,也是中国实行财产公开的最早源头。
而营业税,在世界财政发展过程中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早在宋明时期,门摊、课铁,以及铺间房税等税,皆属于营业税性质。
而在欧洲中世纪时期,政府对营业商户每年征收一定金额始准营业,称为许可金,亦为营业税。
齐国的营业税征收对象也是国内各大国有、私营企业以及个体户,每半年征收一次,税率为10%,以税其营业额大小征收。
消费税,目前是特定税收,即面向酒类、烟草、高级皮毛、高档家具、珠宝、丝绸、茶叶、瓷器、象牙制品、钟表等奢侈品征收,税率统一定为15%。由销售商人主动向征税机关申报并缴纳税金,征税机关可以随时派员核查。
财政收入中除了上述三种比较重要的税收外,还有就是财产税、关税。
周朝行“廛布”,“廛”为市内邸舍,“布”为对公舍的收税,是早期的房屋税。唐德宗建中四年(783)设“税间架”,即以房屋为课税对象,亦为一种财产税,因过于苛重扰民,不久即被迫废除。后世我大清末年开征房捐,直到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都在继续征收。
随着田宅、马牛等财产转移而课征的契税,起源于东晋的估税。前宋开宝二年(969),规定人民典、买田宅,应在两个月内向官府输钱,请求验印,名曰契钱。元、明时期也都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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