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无论要花费何种代价,都要与秦国达成贸易通商协议,哪怕在打准噶尔一事上,多配合配合,损耗一些士兵和农奴,那也是无妨的。犹记得,六十多年前,俄罗斯人为了获得与伪清政府的通商许可,就连使团负责人都不顾屈辱,向清朝的小皇帝行三跪九叩大礼。
在金钱面前,廉耻都可以不要,还在乎什么屈辱!
眼瞧着那些从事东方贸易的私人商队如此赚钱,当时的沙皇彼得一世如何能袖手旁观,任由这泼天的富贵从手中滑落?
于是,在1698年,便颁布法令《关于东方贸易的一般规定》,宣布黑貂皮、玄狐皮、中国大黄、茶叶、丝绸、烟草由政府专营,禁止私人贸易,私人商队只可随同官方商队前往东方参与贸易。
1707年又下令,禁止私商与政府商队一起参加互市,凡未经允许私自带货前往中亚和蒙古地区者,一律判处绞刑。
据统计,从1698年开始,俄罗斯官方商队入市,截止到去年为止,前后往中亚和蒙古一共派了11支商队,人数最多的一次,达五百七十人。总共实现贸易额380多万卢布,利润率为150%-220%。
这个时候,在俄罗斯人眼中最重要的东方商品是棉布、花锻、丝绸、黄金、白银、茶叶、大黄。茶叶虽然好喝,但在贫穷的俄罗斯百姓中并未大量普及,除了少部分供王室贵族和官员享受外,大部分都转口欧洲各国。
在彼得一世主政期间,俄罗斯与东方的贸易税收和贸易利润差不多要占国库收入的一成到两成,极大地支持了当时正在进行的大北方战争。
秦国使团对于俄罗斯人如此急切地要跟他们展开直接的贸易通商,虽然是抱着无可无不可的态度,但内心深处还是颇为自傲。
这罗刹国,哦,应该是俄罗斯国,跟我大秦周边的蛮夷没什么两样,对我天朝各种物产,都表现出这般渴求和向往。
也罢,且许些商利给他们,以便促成两**事合作。
就在瑞典王国入侵俄罗斯前的半个月,秦国使团和俄罗斯贸易委员会的官员已经初步敲定了双方展开互市的若干条款:
1、允许俄罗斯每年派一次商队前来北京。商队规模限定在300人以内,在张家口逗留时间限制为90天,无论俄方的货物是进口货还是出口货,都免收关税。
2、允许漠西重镇靖虏堡(今外蒙乌里雅苏台市)为两国商贸往来的互易市口。
3、允许俄方在绥远(今呼和浩特)、张家口、北京、松江设立商馆,并可常驻商务人员;而秦国可在托木斯克、喀山、莫斯科及圣彼得堡设立必要之商馆及入驻人员。
4、两国对进入境内的商队和人员予以必要之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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