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洋人开了枪,因为洋人逼死了一家四口人,事情终于彻底闹大了。当地官府包围了教堂,一边要求洋人交出涉事的神父和开枪的士兵,一边阻止大家不要攻击教堂。教堂里面的人,也担心中国老百姓对于教堂进行冲击和破坏。一些洋人士兵甚至于得到了指令,一旦中国老百姓敢进攻或者是冲击教堂的话,为了保护洋人的地盘和产业,洋人士兵可以有约束力的开枪。洋人士兵虽然敢杀人,但是不敢真的开枪杀光所有的中国人,他们更加担心他们被越来越多的中国老百姓困死杀死。
洋人的代表也出现在了官府里面,他们提出他们的观点和解决办法。第一,教堂是她们外国人的地盘,不准任何人用任何理由冲击。第二,神父时不时害死小玲的凶手,需要经过调查研究,不能任由中国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他们需要派人调查,需要对小玲进行验尸。最终确定小玲的死因是什么,是不是神父害死的。第三,开枪打死小玲哥哥的人是他们的现役士兵,只是在执行守卫任务。打死小玲哥哥只是为了自卫,中国官府没有权利插手管理。再说了这个士兵就算有错有罪,也只能由他们自己国家处理。第四,就算神父有错,也是他个人行为。不能责怪教堂,更加不能由教会承担责任。中国官府必须阻止老百姓的鲁莽行为,确保教堂和教会在这里的安全。
官府同意暂时安抚大家的情绪,把小玲一家四口人的尸体暂时安放在官府停尸间里面。等待洋人派出专业人士确定他们的死因,正式列出他们的死亡报告。在事情没有做出决定之前,官府暂时确保教堂和教会的安全,不准任何人冲击教堂。犯罪的神父和洋人士兵,交由洋人军队看管,限制他们自由,不准他们离开中国。
几天后洋人给了中国官府一个书面结论。第一,小玲的外伤不致死,所以小玲是死于意外,不是谋杀。更加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小玲是神父害死的。所谓的中国教徒和黑人人证,一个已经不见了,一个因为是中国人,不能客观说明事情真相,所以人证没有了。没有人证物证,无法判断神父就是凶手,所以神父无罪;第二,开枪打死小玲哥哥的洋人士兵,不但和小玲哥哥没有私仇,而且没有利益关系,就不存在报复杀人的嫌疑。士兵开枪的原因是,阻止激动地中国男人冲击教堂,所以他是在执行他的职责。士兵不但无罪而且是一个合格的士兵,中国官府不能也没有权利抓捕这个士兵的;第三,小玲的父母是自杀的。没有人逼迫他们,也没有杀害他们,所以不需要教堂或者是任何人承担相关责任;第四,中国老百姓冲击和包围教堂,导致教堂和教会人员流失和财务损失,需要中国官员给予他们一个解释;第五,中国老百姓因为这件事情仇视和敌对他们这些外国人,导致洋人商船生意受到影响。中国官府需要给予赔偿和保证,保证他们在这里的安全和自由。
官府的人也傻眼了,这件事情被洋人这么一说,没有了凶手不说,还要中国人赔钱给洋人。官府接受不了洋人的方案,索性把洋人的决定告诉大家。勉强安抚住大家的情绪,被洋人的这份结论报告彻底激发。大家纷纷放下手里的工作,把教堂和洋人商船包围起来,要求洋人交出凶手。一些人甚至于抬出了小玲四口人的尸体,摆放在教堂门口。一些小玲的工友索性一边罢工,一边要求老板给予小玲交代和赔偿。按照洋人的规矩,小玲是洋人商船的人,小玲的死不但需要他们出面干预,而且需要他们给予小玲家人一定的赔偿。可是万恶的洋人,不但克扣中国劳工的工钱,而且不愿意承担中国工人的丧葬费。小玲的工友借这个机会,要求老板给予中国工人和其他工人同工同酬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