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5月(宣统三年四月),清政府发布内阁官制,成立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的内阁。13名国务大臣之中,汉族仅4人,满族9人,而皇族竟有5人,故人称“皇族内阁“(成员名单)。“皇族内阁”的成立,引起立宪派的强烈不满。但他们还没有绝望,又以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名义上书力争,说:“以皇族组织内阁,不合君主立宪公例,请另简大员,组织内阁”。但得到回答是:“黜陟百司,系皇上大权,议员不得妄加干涉。”立宪派纷纷感到失望,一部分人开始转向革命阵营。
兴建铁路作为一种官方政策是在新政之前就确立的,对近代中国的铁路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自甲午战争结束到1911年,清王朝共建铁路4936公里,占近代中国所修铁路将近40%,而其中绝大部分是在新政时期建设而成。但主要依靠外资资助修筑的就长达4029公里,约占总长度的81%。但是作为回报,帝国政府不得不把铁路的管理权、用人权、稽核权、购料权拱手让给外国的借款公司,这就导致了中国利权的严重流失。即便如此,李鸿章在世时还是不无遗憾地说道:“目下经费难筹,必借洋款。”
1903年12月2日,满清政府颁布了《铁路简明章程》,规定“无论华人、洋人”均可向“督抚衙门递呈请办铁路”,而且包括“干路或支路”,华人投资50万两以上实有成效者,朝廷还要“专折请旨给予优奖”。各省绅商随之掀起规模巨大的收回路权运动,这种行动在朝野上下产生了更大的共鸣。粤汉铁路于1900年承包给美国永兴公司建造,湖南、湖北和广东三省绅士以美国商人违反合同为由,要求收回粤汉铁路筑路权,转而自己修筑,此举得到张之洞的鼎力支持,湖南士绅王先谦从中周旋,终于在1905年8月以赔款675万美元为代价,赎回原先由美国公司发行的股票,废除了与美商签订的建设粤汉铁路的合同。在这个成功案例的鼓舞下,浙江、江苏、山东、直隶、吉林、云南等省收回路权的工作也先后付诸实施,要求赎回沪宁铁路、苏甬杭铁路、广九铁路承办权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并实际收回了一批筑路权,铁路商办运动进入**时期。在此后4年间,全国在15个省创设了18个大型铁路公司,其中17个是商办、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的。
清末商办铁路虽然资本匮乏,但是在国人爱国主义的热情鼓舞之下,均设置了严格的受款规定,坚决拒绝外资、不招洋股、不借洋债,故而必须进行大量的民间融资。铁路建设费用极大,一时间又筹不到足够资金,于是政府不得不出面协助,一时“租股、派股”盛极全国各地。湖北咨议局全体会议通过决议,后来又进一步提出拒款方案十项,其中包括对各房主以其两月房租收入购买股票,开设铁路彩票,不用外国技师以节省经费。并进而决定由各府县分担股额,各县从五万元到十万元不等。此外要求湖北全省教育会成员每人每月以薪俸的十分之一购股,由此合计可达四百二十余万元。他们进而估计,湖北各地的商会、军人会、及其他团体,均深受舆论刺激,分担股份不成问题,估计可达二千数百万元。但当时一些社会舆论也认识到,用一刀切的方法抵制外资对办铁路无益,“反以致国民经济之压迫,不若借外债,资以开利源,而助国民经济之发达,巩固国家财政之基础之为优。”盛宣怀、梁启超也持此种看法。商办铁路公司一方面是被资金短绌问题所困扰,另一方面又存在经营不善、贪污挪用、亏损严重的问题。铁路建设领域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蔚然成风,商办铁路公司的铁路建设就成了无全盘规划的“圈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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