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神州
1911年4月,清廷电召王宠惠回国参与宪法修订,但此时的清政府已是风雨飘摇,王宠惠回国后并未赴京就职,而是南下参加了同盟会。辛亥革命爆发后,王宠惠先是担任广东军政府的司法部长,随即到上海担任沪军都督陈其美的顾问,助其光复上海和南京。
1911年12月,南北议和,双方代表在上海英租界市政厅举行谈判,王宠惠以南方代表伍廷芳参赞的身份参加了与北方代表唐绍仪的谈判。王宠惠作为广东代表被选举为会议副议长。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王宠惠出任外交总长。在任期间,妥善解决了泗水事件,一改满清弱国外交,取得了近代以来少有的外交胜利,在近代中国外交史上有着较为显著的意义。
1912年4月1日,孙中山公布参议院法后解任,南京政府原总长、次长也悉数引退。为表彰首任内阁人员的开国贡献,孙中山特命制作“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逐一颁发给王宠惠等人,王宠惠成为名副其实的“开国元勋”。
不久之后,袁世凯当政,命唐绍仪组织新内阁,王宠惠出任北洋政府的首任司法总长。随后王宠惠与袁意见不合并辞去职务,随后他在《中华民国宪法当议》一书中,设计了一套宪法草案,这套宪法架构以系统的、全新的面目出现,在民初的政学两界产生了很大影响,也标志着王宠惠宪法思想的初步形成。
袁世凯任总统后,王宠惠与时任北洋政府内阁总理唐绍仪等人“事事咸烙守约法”,限制袁世凯的独裁。袁世凯公然破坏约法,唐绍仪毅然辞去总理职务,王宠惠亦与蔡元培等其它阁员一起辞职,希望以此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王宠惠辞职后赴上海受聘于中华书局,任英文编辑部主任,并参与了复旦大学的早期建设。不久出任复旦大学副校长,同时从事法学研究。
在上海的这一时期,王宠惠深入研究了《临时约法》,先后著有《宪法平议》、《宪法危言》、《比较宪法》等书,对中国的宪政建设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理论架构,对当时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王宠惠不仅埋头于书斋,还借用各种机会阐发自己的政治理念和法制架构。
1918年7月,王宠惠回到北京,担任法律编查会会长,随后,法律编查会扩充为修订法律馆,王宠惠和董康共同担任修订法律馆总裁。按照官制条例,修订法律馆“掌编纂民刑事各法典及其附属注规并调查习惯事项“,即主要为政府提供立法草案。不久之后,王宠惠主导编写了《刑法第二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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