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1842年~1922年),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汉族,广东新会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圣保罗书院,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
洋务运动开始后,1882年进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辛亥革命爆发后,任中华民**政府外交总长,主持南北议和,达成迫清室退位。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广东高官。1922年,陈炯明叛变时,因惊愤成疾,逝世于广州。
人物生平
求学阶段
伍廷芳1842年7月30日,生于新加坡,后随父回国居广州。13岁时曾被绑票,逃脱后只身赴香港圣保罗学院求学,接受了六年的西式教育,5年后,以优异成绩毕业。求学期间,与黄胜—起创办第一家中文报纸《中外新报》,又协助陈蔼亭创办《香港华字报》。
1862年,担任香港高等法院译员。
1864年,与何进善牧师的长女、何启之姐妙龄女士结婚。
1870年,由高等法院调任巡理厅首席译员。
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斯满后取得大律师资格。
从事律师
伍廷芳1877年2月返港,是获准在英国殖民地开业的第一位华人律师,同时又被港府选任为考试委员。洋务运动开始后,李鸿章深感到对外交涉人才的短缺,1877年10月6日,天津海关道黎兆棠将伍廷芳引荐给李鸿章,经过虚衷询访,李鸿章发现伍廷芳正是“物色数年”而未得的人才,当即决定将之延入幕府,以便“遇有疑难案件,俾与洋人辩论。凡折以中国律例而不服者,即以西律折之,所谓以彼之予刺彼之盾也”。港督轩尼诗对其服务精神极为赞许。
1878年12月16日,正式委派其为掌法绅士(后译太平绅士),开华人任太平绅士之先河。
1879年,律政司因事返英,港督委其署理。
1880年,裁判司返英度假,伍亦奉委署职。同年2月19日,由于港督轩尼诗和香港华人领袖的推荐,伍廷芳成为香港开埠以来第一位立法局华人议员。此后,积极支持轩尼诗的开明政策,反对歧视华人,废除公开笞刑,遏制贩卖女童等。其对香港的商业发展,城市建设及社会福利诸方面亦贡献良多。1880年与富商梁安等联名上书,请求成立华人商会。
1881年,他提议创建电车计划,并建议其妻弟何启进行九龙湾填海工程,他还多次捐款支持香港教育事业。
1882年,正式进入李鸿章幕府,其后主持办理了因北洋水师军舰停泊日本发生的“崎案”。
从政阶段
伍廷芳伍廷芳1894年,甲午战争期间,据日本外交档案显示,在同日本外交人员接触时,伍廷芳多次称自己是日本人的朋友,因此他非常珍视这份友谊。既然是朋友,就应该推心置腹,因此,伍廷芳在与日人交谈中几乎是毫无保留地多次泄露了许多至关重要的清廷内部政要秘闻。但是,日本的外交官们在与伍氏打交道时,却与伍氏态度大有不同。他们从来没有忘记自己外交官的职责,表面上他们也称伍氏为朋友,可是,他们似乎并未把伍氏视作真正的友人,而是把他看作是提供重要情报的来源。正因为如此,每当伍廷芳的谈话结束以后,这些公使、领事们都要将其内容一五一十地向日本外务省禀报,以供上层在制定对华政策时参酌。其次数之繁多,内容之重要,其数量之多,简直让日本的外交官都感到惊讶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