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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一章 靠谱

康志超拿起江远递出的照片,仔细的阅读。

看了一会,他又从座位下,取出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了内网,翻看此前的验尸报告和照片。

冯琼等了他差不多十分钟时间。

在此期间,会议室里一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江远给出的答案,影响实在过大。

死亡时间的鉴定,不仅在法医学里万分重要,在刑侦实践中,也是极其重要的。

像是推理中很出名的完美谋杀案,得有一半是利用了不在场证据,也就是对死亡时间的利用。凶手有用冰箱的,有用空调的,还有调表的,抄近路的.....

这里面,大部分的凶手,都是遇到了太负责的水平一般的法医。以至于他们总是给出一个准确的死亡时间,以方便警察误判。

实际上,正常水平的法医,基本是无法做到死亡时间精确到小时的。24小时内的死亡,说一个8到10小时,或者3到5小时这样的数字,已经是很勉强了,毕竟有肝温之类的数据做支持。

死亡一旦超过24小时,那再想给出较精确的数值就很难了。倒不是完全不可行,但利用的技术就已经不是一般法医所能掌握的了。

至于死亡更久的案例,要求越精确,难度就越高。

法医所能倚靠的信息,基本都是非标准的。像是肝温,昆虫的种类和代际关系,尸僵和尸斑微生物的群落变化,血红细胞ATP降解的程度,甚至死后的皮肤的红外傅里叶变换,都可以用来做死亡时间的鉴定。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要是有一种技术,能够简单粗暴单纯的鉴定出尸体的死亡时间,这些科学家是脑子烧坏了,才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去做鉴定?

俗话说的好,差生文具多。一种数值的计算开发出来的技术和办法越多,正说明这个数值难以准确计算。

而就503案来说,如果第一受害人是持枪民警,那这个案子,大概率就是两名案犯偷枪或者抢枪,接着杀死受害人,并带着枪械,尝试更多更高效率的抢劫。

这时候,要正向侦破案件,就要更多的考虑第一受害人,基本可以认定,案犯是冲着枪去的。

因为若是谋人的话,完全可以选择该民警不持枪的时间进行,也不必进行后续的多次抢劫。

类似的案件是很多的,像是着名的悍匪白宝山,就是从袭击哨兵以夺枪开始的抢劫之路。

那么,顺着夺枪杀人以抢劫的思路来做为刑侦方向,很自然的考虑的就是财物的处置,凶手对持枪民警的熟悉,对抢劫路线的规划,对抢劫方式的规划,对后续的抢劫方案的规划等等。

但是,如果凶手第一个杀死的人,实际上是二号受害人的话,情况就瞬间反转了。

先杀二号受害人,再杀一号受害人,那说明凶手原本的目标,很可能就是二号受害人,而一号受害人作为下班回家的持枪民警,更大的可能是撞见了凶手,进而发生冲突被杀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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