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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1章 搭建框架,追封王氏

大汉骠骑将军府衙之中,斐潜和庞统的沟通仍在继续。

在斐潜心中,庞统大概是介于大汉传统士族子弟和自己所秉承的现代观念中间,是一个当中的过渡人士,毕竟在鹿山之下,斐潜也偷偷摸摸给庞统灌了不少的私货。

而同在鹿山之下的徐庶这个人,要怎么说呢……

有时候出身决定了眼界,这句话虽然听起来有些绝对化,但是也确实反映了一些现实情况,庞统和徐庶两个人,差别就比较大。

对于徐庶来说,光宗耀祖是第一位的,然后才是其他。这或许是因为徐庶原本就是寒门出身,又经历过了哪些年头被世家大姓欺凌……嗯,话说回来,徐庶毕竟也是杀了人,若是按照后世现代人的观念,杀人纵然情有可原,也是触犯了法律,可以酬情减轻,但不能说完全没责任,只不过这个大汉律法么……

所以整体而言,庞统的视角会稍微更高一些,比较和斐潜个人接近一点,然后徐庶偏低一点,大体上差不多这样。

至于枣祗和太史明,一个是醉心于农事,其他事情不怎么挂在心上,另外一个是凡人之资,反应略显慢了,很多时候都是后知后觉。

因此斐潜基本上如果有什么比较重大的事情,都会和庞统商议,省的太过于超前,扯到蛋了就不好了。毕竟庞统可以接受的东西,大体上其他士族琢磨琢磨,也是可以明白的,只不过愿不愿意接受,则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汉代的律法和制度,简直就是漏洞百出。就像是将渔网穿在了身上,说有穿罢,确实有穿,但是这个汉律身上,大大小小的都是窟窿,身上的东西也都露了出来。

法律是由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所以大部分的法律都留有提供给统治阶级避难躲避的这个或是那个的后门。即便是到了后世,所谓自我号称最为完整,最为规范的资本主义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其实也就是写了大大的一个钱字,有钱有公平,没钱没人权,后门的轮廓十分清晰明了。

法律究竟对谁比较公平,重点是看法律是谁颁布,是谁编撰的……

就像是汉代律法,是由汉王朝的天子颁布,然后由士族大姓编修而成,所以必然是代表了汉代天子和士族世家的利益,至于普通的百姓,大字都不认识一斗,又怎么可能参与到这么高深的文字游戏当中去?

西汉初期,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这就是西汉最开始的法律。

然后呢,这么简陋的律法明显不能满足统治阶级的需求,所以没过多久,刘邦就说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重新制定汉律。萧何在秦六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称《九章律》。

后来又有《傍章律》,《越宫律》,《朝律》,《沈命法》,《通行饮食法》,还有《左官律》和《附益之法》,尤其是在汉武帝时期制定了大名鼎鼎的《腹诽之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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