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塔索克河附近的一间旅馆内。
阴了几日的天气终于好转,傍晚灿烂的阳光斜斜透过窗户搭在了罗尔斯的身上,窗外逐渐喧闹的声音传入耳中。罗尔斯紧闭双眼,薄薄的眼皮下眼珠动了动,右手扯住一旁已经被晒暖的薄毯盖在了自己身上。
最近几天罗尔斯过着的黑白颠倒的日子,每天下午五六点钟起床吃饭,在天色渐黑时,顺着塔索克河开始寻找对应的场景,即将天亮时拿出提前买好的酒,喝得浑身酒气,再返回旅馆睡觉。
对了,他现在的身份是一个从廷根来贝克兰德的一个地下拳击手,因为附近还没有酒馆收留他,所以只能先居住在这件旅馆的阁楼。白天睡觉,只有在晚上才会去酒馆打拳,然后在酒馆喝醉返回旅馆。
罗尔斯毕竟在廷根上过学,廷根的口音和贝克兰德相差也不大,模仿起来还是比较相似的。加上“野蛮人”的体格和那茂密的络腮胡,在东区惩戒黑帮养成的彪悍气质,走在路上绝对是不好惹的那类人。
至于为什么要有这个身份,一个是为了扮演,让自身的气质更接近“野蛮人”;第二就是找一个理由,一个合理留在西区,每天晚出早归的理由。
这里毕竟是富豪集中的西区,哪怕靠近塔索克河,靠近郊区,警察的盘查也是很严格的,特别是北区老兵街的事情之后,每一个可疑的家伙都会被警察盘查。
索性罗尔斯的身份是经受得住考验的,即使西区警察局去调阅廷根的档案,也是有这个人的,这是“恐惧子爵”伯德?马斯坦的力量加上金镑的魅力的效果。
这几天的搜寻因为红月的久不现身,罗尔斯只是在搜寻过的地方圈定了几个可疑的地点,等到红月出现才更好判断。
或许是因为“堕落母神”占据了月亮,每当满月前后几天,红月都会清晰的挂在天上,罗尔斯不用担心红月一直不出现。而这个现象,黑夜女神的信众将其认为是女神“绯红之主”的象征。
这家旅馆的老板看中了这一点,拆掉了几间客房,雇了个厨娘,让那些工人有地方吃饭,同时也小赚一笔。要知道,即使是夏天,自带的食物也会冷掉,还不如在这里直接吃热的。
一条半磅重黑面包也才半便士,一碗带鱼肉的鳗鱼汤更是只要1便士,一个工人一顿饭最多三个便士,所以会有许多工人来这里吃饭。
罗尔斯在这里虽然住的和吃的都很差,但是都不要钱,原因是罗尔斯替旅馆老板打发了几个闹事的工人。
在《谷物法案》被废除后,富豪们的农场雇佣的人员减少,找不到工作又喝了酒,发起了酒疯。被罗尔斯打倒后,警察赶来后,带走了他们,顺便盘查了一遍罗尔斯的身份,谁让他确实和西区的人格格不入呢?
撕咬完四条黑麦面包后,罗尔斯将最后一口鳗鱼汤灌下,缓解了一下嘴巴里黑面包的艰涩感。
这也是最近才习惯的事情,他只庆幸自己吃的不是路西恩的能打死人的黑面包。否则,罗尔斯宁愿每天在塔索克河边的田地里睡,反正身为“野蛮人”,这种条件应该是撑得住的。
只不过等到因蒂斯大使馆和灵教团争斗时,自己的状态恐怕就好不到那儿去了。毕竟七月的贝克兰德郊外河边的夜晚,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得住的。
罗尔斯往窗外看了一眼,已经椭圆的红月,能不能行就看今天和明天了,后天晚上估计就是满月了。
抹了一把嘴边淡淡的油污,走出了旅馆,逆着塔索克河水流动的方向走去,他认为可疑的几个地方都在河对岸,想要过去必须要乘船才行。
……
月上中天,罗尔斯看着绯红月光下的塔索克河边上那一棵孤零零的树,两腿一软,坐到在地,终于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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