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贾鸿渐的印象来说,这《无间道》的编剧呢,那是这两年早就有了双卧底的构思了。不过也只是一个构思而已。以前警察卧底黑帮这种桥段常见,但是黑帮卧底警察这种事儿以前还没有。不过在港港影坛不断衰落的过程中,这种全新的尝试没有电影公司老板愿意去拼一下!结果到了02年1月份左右,那编剧才开始碰到了合作伙伴,创意被看好了,然后这才开始创作剧本的!从这点来说。贾鸿渐他们其实最好就是在2002年1月份之前就把这么一个电影拍好然后上映!这样一来才能说是英雄所见略同啊,对吧?甚至一些细节方面的内容还是要改一改的,否则的话还是容易出事儿——毕竟编剧哪怕光有创意,可是要说脑袋里面没有想几个桥段之类的,这也不太可能。可是万一人家发现自己想的桥段和这个创意撞车的电影里的桥段一模一样……对吧?
“行。那回头我们把蝙蝠侠的拍摄权买下来了之后,我在跟你聊这个警匪片的事儿。”贾鸿渐想到了这里,很快就答应了诺兰的要求,然后还拍了拍他的肩膀以示鼓励。
这蝙蝠侠的版权要签下来呢,现在已经是水到渠成的事儿了。总体来说贾鸿渐他们是花了一共4000万美元,收购下来了最长12年之内的一共四部蝙蝠侠的拍摄权。本来谈妥下来的价格是3000万左右的,但是华纳那边一定要事先审查剧本,而且还是对剧本有否决权的!贾鸿渐能让外人这么嚣张跋扈?所以宁愿多给对方一千万美元,贾鸿渐也是不能丧权辱国,那也是要把权力给讨回来的!
在这么的一个合同里面,华纳还是拥有跳出合同的特别附加条款。也就是说每部电影如果不能获得相当于投资20%的利润,而且这个利润还是说最后分给贾鸿渐他们梦工厂的那一部分的话,华纳就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收回版权。在美国这边呢,做假帐真心风险大——人家税务局可不是吃干饭的,美国税务局那可是全美国最强力的部门!要真的虚报票房和利润,这税查起来人家税务局可是不怕麻烦的!回头真弄虚作假被发现了,华纳再一告,还要赔偿巨额的违约金呢!
虽然看起来这么一份合同好像很不公平,甚至华纳还要代理发行,连发型权都不给贾鸿渐他们。不过对此贾鸿渐觉得还是受得了的,因为发行权代表的不仅仅是分账的权力,通常还代表了知识产权,或者至少是这么一个产品名字的知识产权!打个比方来说,如果《卧虎藏龙》这个影片是梦工厂投资,但是是华纳发行的,那么以后华纳就拥有了“卧虎藏龙”这么一个系列名字的所有权,哪怕以后没有李安和梦工厂,华纳都可以拍《卧虎藏龙2》!同样,现在这么一个处理《卧虎藏龙》名字的权力,那就是在梦工厂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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