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x(); “如果没有国家,褚师建能够有今天的成就?如果不是国家不允许私营企业经营烟草,只需烟草专营,能有褚师建这么轻松的成功?就这么在一个被限定竞争的市场上,真是是一个地区保护性很强的没什么太多竞争的市场上,取得了一点点成就,这居然就能被百般佩服了?凭什么媒体要对他百般同情?企业做的好,就应该拥有股份?凭什么?国家不是给了你们荣誉和待遇了么?如果嫌少,那就辞职下海自己干去!拿着国家给你们配备的资源和平台,做成了生意之后居然觉得全都是自己的功劳,这纯粹就是端起碗来吃饭,放下筷子骂娘!
如果成功了觉得一切都是自己的努力,都是自己的功劳,如果失败了,觉得就是环境的错。笔者就想请问一下,中国的企业界难道就没有一个可以有自省精神的纯爷们儿了么?按照法治精神来说,一码事归一码事,该赏的就要赏,该罚的就要罚。哪怕就算是褚师建功劳大,难道就可以免去死刑?这是不是就是免死金牌了?哪怕褚师建就是中国第一人,哪怕褚师建就是成为了中国的一张名片,那么也应该是该赏的赏,该罚的罚——赏的奖金什么的可以交给他的家人,然后把褚师建依法处理。现在全国上下这种为褚师建求情的风潮是怎么回事?这是想要干预司法**么?是想用舆论来影响司法么?今天可以为褚师建求饶,明天是不是也可以为别的贪污犯求情?是不是以后只要能做出来功绩,哪怕贪污了几千万上亿,都可以保证不死?
通过这次全国上下企业界媒体界甚至还有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为褚师建求情,望司法饶其不死的事情看来,中国社会中的这些精英,基本没有健全的法治意识,同时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体系相当混乱,说的严重点的话,称之为分不清大是大非也不为过……”
贾鸿渐给自己老爹代写的这篇文章,那可算是火力全开了!不,也不能算是火力全开,因为他前世在网上跟人拍板砖时候那种辛辣的、赤果果的、随便几句话就能逗起来对方火气,引得对方破口大骂最后导致被版主关小黑屋的嘲讽技能都还没有使用完全。毕竟,他要是直接说为褚师建求情的人,全都是娘娘腔,甚至说自己这么说都是侮辱了娘娘腔的话,那估计报社或者杂志社的主编都不敢把这文章发表出来吧?
不过哪怕是这样故意收敛了一点,可是当他贾鸿渐真的把稿子拿给了王蔻兰的老同学、《消费者报》的记者刘敏的时候,那刘敏看了看,直接就没敢往报社里送。此时的刘敏在饭桌上一脸的为难,本来她这次来是受到了贾鸿渐和王蔻兰的邀请,来吃个饭顺便帮忙贾鸿渐办个事儿。可是现在饭吃了,再一看手上的这个文章,刘敏却有了一种收了钱但是却交不出货的尴尬。她面有难色,斟酌了半天用词之后,才跟贾鸿渐商量道,“小贾啊,你刘姐姐我说句我自己的看法,你要是觉得可以接受呢,那就接受,如果不能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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