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鸿渐慢慢的往网络上面引,“如果贵公司想要的话,我们完全可以不用退出刻盘服务·那么理论上就不会影响贵公司的利润。同时跟我们合作的话,贵公司可以把历史上都卖过很多次的经典歌曲拿出来再卖一次,这何乐而不为呢。同时贵公司在合作的过程中,可以独享80%的分成,这起码比零售业务里面的分成要高一些吧?同时我们还有相应的一些服务来给贵公司增加利润······”
说着,贾鸿渐就开始讲长尾理论,还有自己准备在软件内部做的那个详细的统计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推送”。有了这个统计和推送的话,那么就是有了一种更好的消费者的消费倾向统计方法,同时还有了一个可以点对点发送广告的机会,可以说这绝对是唱片公司们梦寐以求的!罗伯特李知道·贾鸿渐说的这种推送,那简直就是太妖孽了!一般理论上,如果什么服务要采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的话,这是一定需要通过消费者同意的,否则这一切在美国就是侵犯**。但是贾鸿渐的提议却是把这种采集给包裹在了一个贴心服务下面,也就是说·消费者的资料如果被猜忌的话,那不是只单单的被采集了信息,而是也被提供了一个贴心的服务,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消费的习惯来——比如说喜欢rrb的那就能得到最新的rab的歌曲推荐,也能知道最新的rab歌手的消息,这多好啊!
这种方法这种服务,是传统的唱片行业没办法大范围实施的。曹是个别的店主对多年的老顾客有这样的一个“服务”而已如果能把这一切给做成批量服务的话,那效果当然会很好!
同时贾鸿渐还提到了什么长尾理论,并且用他们的福尔摩斯公司的销售数字来证明了这一点—因为网络上的“货架空间”是无限的,理论上暂时一段时间内多么不好卖的货物,那都是可以无限期的摆在货架上卖。这在福尔摩斯公司的在线商城里也许还会有点小麻烦,毕竟那边是卖实体的,是需要仓库保存的,而仓库可保存不了一辈子,不过这华夏高科弄得在线音乐销售就不一样了——在线音乐这种东西,那是直接弄成数据保存在服务器里的,只是一段代码而已!
于是,这带来的问题就是跟长尾理论很像,就是说唱片公司以后的“八零二零原则”不起作用了,他们不用把大量从明星身上赚到的钱用在挖掘新人身上,也不用在挖掘了新人之后,再通过大量的培训去做唱片,最后不用去跟别的新人挤那少的很的货架位置——好吧,也许之前的那些钱也需要花,但是起码这些新人不会因为他们的专辑短时间内专辑数量卖的不够高而导致被下架,也许卖个10年也能卖出去个十万份呢,那也能给公司带来不少利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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