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周礼大宰》有“以九赋敛财贿”的记载。九赋即指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县、邦都、关市、山泽、币余等九种赋税。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的田赋制度。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的好坏或远近分等级征收田赋;鲁国的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均按亩缴纳租税;楚国的“量入修赋”,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郑国的“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应付战争支出需要,争相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例如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田赋,按人丁征户赋。鼓励耕织和分户,对耕织收入多的,免其徭役;一户有两个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征收其赋税。这些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以后秦政权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秦汉秦始皇三十一年,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规定每顷土地缴纳饲草3石,禾秆2石。如隐报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惩处。乡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也以隐匿田亩论处。除田赋外,秦王朝还征收包括户赋和口赋在内的人头税;并征用大批劳动力,如服役于郡县的“更卒”,服役于中都官的“正卒”,以及屯戍边境的戍卒。人民赋税徭役负担沉重。
秦汉时期建立了较完备的税收法制和管理制度。秦代的成文法典称《秦律》,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有《田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仓律》、《工律》、《徭律》等。对征税的对象、品目、税率、纳税人、处罚等都有明确规定。汉代在秦律的基础上发展得更加完备。汉武帝时任用张汤、赵禹等人制定的律令就有 359章,对执法犯法官吏的制裁也更加严厉。自秦以后,国家财政收支与皇室收支开始分开管理,分设管理机构。秦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是治粟内史,负责收取山海池泽的税以供皇室之用的是少府。汉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为大司农。大司农之下设若干分管收入、储存、调度等工作的职事官。由少府掌管山林、园囿、江湖、海产等征税事务以专供皇室生活之用。
“请问这个税收你明白了吗?”李堪说了这么多,舔舔发干的嘴唇说道。
秦洪一脸懵逼的看着一旁的手下说道:“他刚才说的啥?”
李堪说得就是他以前的学过的知识,全都是现代词汇,秦洪要是听得明白才有鬼了。
“你只要知道,你的想法有多天真就行了总之是不会成功的。看在你不滥杀无辜的份上,给你提个醒,收拾收拾解散吧,造反不是谁都能玩的。”李堪说着,就要离开,本以为,这帮人会自觉地给自己让开一条路,没想到他们动都不动。
“恩人,我可是知道您有妻子和女儿在揽仙镇的。”秦洪的声音阴阳怪气的。
“你敢威胁我?”李堪转过身,目露杀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