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是一份十分古老的职业。按照其本义是指以获目的而与他人生性行为的女子。而依据其“营业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将其分为三类:官娼集中在由政府管理的妓院中营业并向政府纳税的娼妓;私娼私下单独营业因而不向政府纳税的娼妓;暗娼在政府明令禁止嫖娼卖淫的情况下暗中秘密营业的娼妓。娼妓出现的历史很早古代希腊、罗马、埃及、以色列即有以卖淫为业的人。
我国娼妓的起源大概可以算是起始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设女可称为始作俑者。《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我国娼妓制度既自“女”开其端自此以后无代无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约分家妓公妓两种。长安都城中有所谓“北里”、”平康里“舆“教坊”者即为当日风流渊蔽。
在先秦时代统治阶级将沦为奴隶的女性作为官妓来供军士娱乐的现象。汉代时军中开始配备女乐设置营妓同时富豪人家也普遍蓄养女乐卖艺亦卖色。不过这些都不算是纯营业性的娼妓真正的纯营业性娼妓大约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而官妓制度的形成却出现在唐代。唐代是官妓的展时期为娼者在官府注籍登记由官府供应脂粉在官府设立的机构中“营业”。妓女的来源不同有地从私妓选拔入籍有的由鸨母用钱买幼女调教而成有的则以罪人的女眷为娼妓。妓女一如官籍往往失去人身自由连出游也受限制宋代的娼妓制度在沿袭唐代的基础上又有所展即私妓开始盛行。宋代对官吏宿妓有一定的禁令。明代中期取缔了官妓从此娼妓完全归私人经营。同时明朝政府严禁官员出入妓院情节严重的。“罢职不叙”。到了清代中期以前对开设妓院及宿娼者还有一定的禁令但清朝中期以后形同虚设。
在雍正年间两江总督李卫就开始公开在辖区内的许多著名地烟花之地比如秦淮河、扬州等地抽缴“妓捐”交税的便是官妓不交税的便是私妓要受到官府的取缔。这样便在法律上公开默认了妓女也变相复活了绝迹已久的“官妓”。
到了乾隆朝。因为国家总体上还算太平腐靡风气日渐盛行。更有乾隆这位天子带头风流所以娼妓业更加兴盛。比如最有名气的烟花之地秦淮河就涌现出了不少闻名全国的名妓。什么“二汤”、赵小如、薰三、许寿子、朱大等等惹得不少自命风流的家伙争相前来甚至有的无行之人还将这些名妓跟明末清初的“金陵八艳”相提并论。
广州身为膻腥之地商贾云集之所也算是大清国少有地繁华之地。所以相应的也难免就有一些高档地场所供那些有钱人寻欢消遣。虽说广州并不是什么出才子的地方。这里那些妓院的红牌之类也没有秦淮河、扬州妓馆里那些名妓一般在诗书礼乐方面拥有极高的造诣但也不算太差应付那些附和风雅的人物是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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