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小很小的时候,在我的记忆里,人活着唯一的意义,那就是要吃饱饭。很可惜,我一直都没吃饱过。以至于那年我都十一岁了,长的却跟个七八岁的小丫头没什么两样。
“年老爷,你看看,这就是小蝶。”
我躲在叔叔的后面,偷偷打量这个可以让叔叔点头哈腰的大老爷,第一个印象就是----他一定吃得很饱很饱,否则那脸色怎么可能那么红润,那肚子怎么可以那么饱满?
我偷偷的吞了吞口水,我好羡慕想羡慕哦!
“她就是晚晴的女儿?”那个老爷显得很激动:“怎么那么小?”那眉头皱着的,仿佛在说晚晴那么个绝色佳人,怎么可能生得出这么个面黄肌瘦的黄毛丫头?
我叔叔正准备答话,却被我抢先了:“我当然是我娘的女儿,我娘当年可漂亮了!”这我一生唯一可以骄傲唯一可以向人吹嘘的事情,我娘纳兰.晚晴,那在当时的清朝可是一等一的美女加才女。
“真的是晚晴的孩子!”那个被称作老爷的几乎是欢呼将我搂进怀里:“可怜的孩子,找到你,我死后也算有面目去见你娘了。好孩子,告诉叔叔,你愿意做叔叔的女儿吗?”
“能吃的饱吗?”我眨着大眼睛,满怀希望的问----从小到大我被亲戚推来推去,没有一顿可以吃得饱,这次真的有人愿意让我不再挨饿吗?
“当然。”他胖胖的脸笑起来很慈祥。
“爹----”我寄人篱下已经很习惯了,听到他的保证,立刻换上了谄媚的笑容。
“不要叫爹,要叫阿玛。从现在开始,你就是我年家的女儿,嗯----”他看着我如秋月般明亮的大眼睛:“你,以后就叫年秋月好了。”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我娘当年是我现在地阿玛地初恋情人。那时候阿玛还是个名不见经传汉人。而我额娘却是赫赫有名地大学士明珠地侄女。是名门闺秀。清朝规定满汉不允许通婚。两个人虽然是两情相悦。也轰轰烈烈过。却到底还是被拆散了。
他们都不甘心。都不愿结婚甘心等待对方。结果是----大学士明珠由于帮大阿哥夺权被革职查办。整个纳兰家被牵连。而我外公一家更惨。我娘跟我外婆被判发配黑龙江于披甲人为奴……
传闻那时候阿玛哭着追了我额娘几十里。却终还是无法跟我额娘在一起----上一次他们不能在一起。是因为身份;这一次。他好不容易闯出一片天地。被抬了旗籍。却还是因为娘地戴罪之身。他们还是不能在一起!
知道这件事地那一年。我才十三岁。便隐约觉得男女之情地残酷----相爱。本来就是苦多于甜地……
“你在想什么!”
猛地出现在我身后地声音几乎把我吓了一跳。我不用回头也知道这个冒失鬼是谁。一定是我那个不长进地哥哥(原谅我。那可是我阿玛地原话):“吓死我了。你个讨厌鬼。看我告诉阿玛他会怎么收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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