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西晋的经济
一、西晋占田制推行的原因
占田制是西晋王朝实行的一项土地和赋税制度。泰始二年266年,晋武帝诏令"罢农官为郡县",屯田制度被废止。太康元年28o年,即灭吴统一全国后,颁布占田令。
西晋推行占田制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第一,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和整齐赋役征收制度。这是因为曹魏政权对屯田客的剥削量高达5o%6o%,故使屯田客强烈不满,逃亡事件屡见不鲜,以致武装反抗亦与日俱增。后来,许多贵族官僚又乘机将大量屯田据为己有,不少屯田客又沦为私家奴隶,使阶级矛盾日趋尖锐。曹魏政权对自耕农用户调式进行剥削:亩收租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这和对屯田客的剥削方式和剥削量极不一致。于是晋武帝便用占田制代替了曹魏时期的屯田制和户调式。
第二,为了使流亡农民和荒芜土地重新结合起来,展农业生产,增加赋税收入。曹魏末期,由于屯田客大量逃亡,贵族官僚又"侵役寡弱,私相置名",到晋初时荒地和流民很多,出现了"地有余羡,而不农者众"《晋书》卷38《司马攸传》时状况。国家的赋税收入严重不足。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占田制遂代之以兴。
第三,为了对地主阶级内部的土地占有情况实行再分配。曹魏后期,豪强世族大肆兼并土地和抢占屯田,出现了"大族田地有余,而小民无立锥之地"的状况。西晋建立后,为了在地主阶级内部对土地的占用进行重新分配,故颁布了这一制度。
二、占田制的内容
西晋的占田制包括百姓的占田课田、品官的占田荫客和户调式三个内容。
百姓的占田课田规定:男子一人占田7o亩,女子3o亩;丁男课田5o亩,丁妇2o亩,亩课8升。
品官占田荫客制规定:一个一品官可占田第九品可占田1o顷。各级官吏又可依官品大小荫庇不同数量的佃客和衣食客。
户调式规定:丁男为户主的每户岁输帛3匹、绵3斤,丁女及次丁男为户主的纳半数。
三、占田制的意义
第一,因为占田制下农民的负担与屯田制相比,有所减轻,并解除了屯田制下军事编制的强制形式,因此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刺激农业生产的展。
第二,百姓占田无年龄之分,课田则有年龄和性别的区分,占田数又高于课田数,故可以鼓励农民占田垦荒,有利于扩大耕地面积。
第三,扩大了封建国象的剥削对象,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由于占田制推行以后,大量流民垦占荒田,并申报户口,故实行数年以后,西晋的户数由246万增至37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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