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七年,七月初七,大名府城,万人空巷看杀人!
这座昔日的大宋北京城,现在降了一级,成了河北路的首府。河北路营田使司和河北路安抚使司,都在洪武七年的夏季,从相州迁到了大名府。
而和河北路营田使司、河北路安抚使司一起迁移而来的,还有一个河北路提点刑狱司。
现在洛阳朝廷的地方治理,大致上就是营田使司或转运使司管理行政,安抚使司管理军事,提点刑狱司管司法,大致上就是“三司并列”的路子。“三司”当中也是有个头儿的,就是营田使或转运使。
在转运使路当中,管军的安抚使地位虽然低于转运使,但是独立性很强,转运使基本上不能插手军事。
而在营田使路,因为营田使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民政官员,而是个管辖着屯田军府的军官,所以营田使路中的安抚使更像是营田使的副手。
不过无论是营田使路还是转运使路的安抚使,除非有特旨,否则都无权指挥驻扎在其辖区内的野战部队。而这些野战部队,又至于军司和军种司的共管之下......至少这些军头在赵楷手里都服服帖帖的,只要赵楷能给下面的府兵分下去足够多的田,那就万事大吉了。
至于各路的提点刑狱司,则是一个相对比较独立的衙门。主管司法刑狱这摊子事儿,一般的民事、刑事案件,都是提点刑狱司的活儿。
不过官员犯法、军官和在役府兵犯法,提点刑狱司是不能过问的。至于镇抚司的案子,提点刑狱司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因为镇抚司是没有自己的监狱和审判所的,因此只能根据钦犯的身份不同,分别和军法司、御史台、提刑司会办案件,理论上也会出现三堂、四堂会审的情况——如果同一个案子有多名钦犯,其中包括平民、军人、官员,自然就得四堂会审了。
而前一阵子在大名府这边抓到的一大批“伪官”,因为没有洛阳朝廷的官身,所以御史台是不管的,他们也不是大宋的军人,军法司当然也不管。
因此就由镇抚司负责侦缉和公诉,由河北路提点刑狱司负责关押、审判、行刑了。
包括原来那个金贼的元城县令元椿在内的八个“罪在不赎”的大汉奸,还有一个“可赎不赎”的小汉奸,就被刚刚上任没多久的河北提刑使来玉峰安排在了七月初七这个好日子一起上路!
宋朝犯人上路的方式,原本就是“斩”和“绞”两种,其中“绞”可以花钱“免绞”,斩就不能赎了。在宋仁宗当官家的时候,他觉得“斩”和“绞”还不足以震慑宵小,所以又加了个凌迟......真是很仁宗啊!
而重开大宋的赵楷并没有在怎么杀人这方面花太多心思,所以就全盘保留了“绞”、“斩”、“凌迟”这三种死刑。
而且赵楷的心比较软,看不得人遭罪,因此允许判了斩刑和凌迟刑的犯人也花钱减刑。
一般情况下,斩刑可以减刑到绞刑,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刑到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