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皇帝级:皇帝。
2.公级:公设丞相(相邦,中丞相,左丞相,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掌管下属各郡。
3.卿级:卿设九卿(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中尉。
4.郡级:郡设郡守,郡丞,郡尉,郡监御史,(汉置郡三老),郡守掌管下属各县/道,县为直辖区,道为自治区。
5.县/道级:县设县令,县丞,县尉(首都县四人,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汉置县三老),县令掌管下属各乡。
6.乡级:乡有秩(掌管大乡)/乡啬夫(掌管小乡),乡佐,乡游徼,乡三老,乡卒,乡有秩/乡啬夫掌管下属各亭。
7.亭级: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佐,亭侯,求盗,亭父,亭卒,亭长掌管下属各里。
8.里级: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正,父老,杜宰,里监门,里卒,里正掌管下属各什伍。
9.什伍级:什长,伍长,什长掌管下属十家,伍长掌管下属五家,什伍之内,各家相互纠察。
10.综合:大抵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一什,十什为一里,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十乡为一县,十县为一郡,郡县乡亭里什伍,皇权下县,直抵每家每户。
中央官制编辑
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征是皇权的至高无上。强大的君权以及对旧公族的特权的不断削弱,也是秦国最后取代在文化上优越的其他各国而统一中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后来的汉朝官制也延续了秦朝官制这一特点。
秦王嬴政称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等组成的中央政府,辅佐皇帝管理全**政事务。
三公
丞相
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诏命,下统百官,总揽政务。(《汉书·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国丞相之设始于秦武王二年,是年设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邦(汉代讳为“相国”)。秦王政[1]未亲政时,以吕不韦为相邦,并置丞相昌平君,期间或左右二相并置、或设独相、或称相邦。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以李斯为左丞相,冯去疾任右丞相。秦二世诛李斯、冯去疾,以赵高为中丞相。秦制,独相称相邦或中丞相,二相并置则为左、右丞相,凡出任丞相者均受封侯爵位。
太尉
太尉为最高武职,统领诸军,负责各级军官的任免与考核。太尉在战国时期的晋、赵等国也有设置,职掌相类。秦朝的太尉职务与汉朝的太尉相当,但不列于三公,地位较低,与卿相若。
御史大夫
秦创置御史大夫,掌监察百官,为左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左丞相。」《通典·职官典二》:「秦无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与战国时列国普遍设置的负责记录与档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国的御史专掌纠察百官,是中国古代专门监察官制度的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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