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翊钧对这封奏疏留中没批,这个先不管,这里主要说骆思恭所提到的问题。
骆思恭提到的具体事件这里也不解释,只提出其中重要的一些信息点:
这其中最要紧的一点,就是锦衣卫逮捕人犯虽是奉旨行事,但同时亦必须持有“驾帖”作为凭据,而此种“驾帖”的流转程序非常复杂。
一般而言,“驾帖”首先由皇帝授意发出,然后交由司礼监太监出帖、用印,出帖之时,还要附属以经过签核的奏章原件行文(因经过了皇帝签批,亦称为“红本”)。
锦衣卫在获取了文和印都具备的“驾帖”以后,也并不能够直接用以逮捕犯人,还需要持此红本到刑科给事中处进行签批,而刑科给事中需要将奏章和“驾帖”所载的内容等进行严格比对,确保万无一失后,方才对“驾帖”进行签名。
还要在人犯名下以墨笔进行勾画,以防止任意增删篡改,然后交给锦衣卫,锦衣卫才能凭此进行逮捕。如果是要凭此出城防关防进行拿人,还需要加盖有各门的关防。
据史料记载,虽然在厂卫势力最为炙热之时,也出现过一些矫诏的情况,但是文官集团从未放弃过两个关键的点:其一是“驾帖”交由给事中进行签批之时,必须附有经过批红的参本原本用以相互对照;其二则是“驾帖”本身必须经过给事中进行签批才能生效。
或许有人会觉得,不就是要找给事中签个字吗,这有什么限制力?
还真有,而且有两条。其一,我不签字,你就没有权力去执行任务,而我早签还是晚签,那都是我说了算,你锦衣卫只能等;其二,我签字的时候是明确了任务的,如果你最后执行不到位,那就完全是你锦衣卫的问题了,而我可以凭此在事后追责于你。
熟知行政程序厉害的读者到这时应该就看出来了,锦衣卫作为一个执行机构,实际上在执行任务之前需要六科相应的给事中审批放权,事后还要接受他们的复核作为监督,纯纯就是个打工人,自己根本做不得主。
“放权”的厉害且先不说,毕竟在这次事件里,给事中方面不可能不放权。只说这个事后复核……这玩意其实是个王炸。
什么叫复核?就是说你交上来的这个东西是否合格,得由我给事中说了算。
这就意味着,如果你锦衣卫交上来的东西我认为不行,那它就是不行,你必须重新再去调查取证,直到我认为“合格”为止。
这是什么?这就是先开枪再画靶子。给事中可以先告诉锦衣卫我要什么,你们锦衣卫去给我找来,别说什么找不到,那个我不管,我就只要我说的那个证据!
这个制度说清楚了,那么高务实的用意也就再明显不过:钱梦皋是你沉一贯最亲信的门生对吧?太好了,他恰好是刑科都给事中,这件事正是他的当管。那就有请钱科长去给锦衣卫“明确目标”,必须找到我们内阁现在想要的证据,否则……嘿嘿。
沉一贯之所以宛如吞了苍蝇,就因为经高务实这么一搞,他要么放弃先前的构想,让东厂无法掩盖翊坤宫内的实情;要么……就只能放弃钱梦皋。
前一种情况好理解,毕竟如果刑科科长强压锦衣卫,锦衣卫无法完成任务就势必引得皇帝震怒,属于吃罪不起。后一种可能相对难以理解一点,凭什么就说只能放弃钱梦皋呢?
原因就在于六科虽然牛逼,但内阁毕竟是文官集团的首脑之地,要在政治前途上弄死一位科长那还是轻而易举的。
现在王家屏和高务实在这个问题上显然取得了共识,如果沉一贯不配合,也就是不要求钱梦皋去强压锦衣卫,那么王、高二人完全可以用内阁集体决议的名义让钱梦皋成为外廷的众失之的,被视为整个文官集团的叛徒,从而彻底社死。
制度是个好东西,就看谁更懂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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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明天孩子学校停课,孩子在家上网课,我得监督……这罪我之前就受过,比加班还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