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算计到,一旦铁路建成投入运营,由于沿线地处荒漠和山区,运营成本会很高,再加上途经许多原来的印第安人领地,他们因为无辜失去自己的家园而可能对铁路进行骚扰和破坏,将进一步提高成本。总之这家公司未来在一段时间内不赔钱就算好的,盈利的可能性极微。
既然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本身将来很难赚到钱,公司的部分高管就想出了一个歪点子:另外成立一家公司,通过up承包铁路的建设和原材料供应,在这当中虚报成本,先把钱捞到手再说,铁路建成之后赚钱还是赔钱,那时候就不管洪水是否滔天了!
极力推动建设横贯大陆铁路线的马萨诸塞州联邦众议员艾姆斯,还有up的副总裁杜兰特,公司高管布什内尔和阿雷约翰,加上他们的同伙,买下了一家有着政府背景的公司,它是由宾夕法尼亚州政府在1859年授权成立的,从事贷款与合同承包等业务,当时已经奄奄一息。杜兰特和艾姆斯等人入主之后,将其改名为“美国动产信贷公司”,摇身一变成为太平洋铁路公司建设的独家承包商。
该公司在承包过程中,向太平洋铁路公司出具大大超过实际成本的各项开支发票,而太平洋铁路公司只加上少许合理的管理开支和利润,向联邦政府报销。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合理合法的财务运作,往往是出自同一个人之手。联邦政府的这一项目大大超过预算,两年内投入了9465万美元,其中5000多万美元成了动产信贷公司的收益,而公司公布的利润远远低于实际收益,有2300多万美元流入了这一伙人的钱包。公司经理建立了一家所谓的信贷公司,然后向这家公司提供可赚大钱的建筑合同。修筑铁路的实际费用为4400万美元,信贷公司的收费却高达9400多万美元。国会议员艾米斯是这家“操纵铁路”新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他为了防止政府调查这两家有联系的公司,而到处分发公司股票,受贿者中包括了当时的众议院议长和副总统以及后来的总统加费尔德等重要人物。事发后,只有米尔斯受到谴责。
威士忌酒帮事件是指税务官员、酿酒者与商贩勾结共同偷税高达数百万美元的事件,案件牵扯到了财政部的主要官员和格兰特的私人秘书。
而且**不仅在美国联邦政府中盛行,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中更为盛行。进入19世纪中业以来,政党机器特别是地方党魁操纵着城市政府甚至州政府,他们不是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而是通过金主和各利益集团的幕后交易来运转的。由于能利益均沾,这种收买型**在全美甚嚣尘上。他们控制政府,利用政府合同收取回扣,利用政府职位酬劳党羽,政府成为核心小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费城、纽约、芝加哥、旧金山、巴尔的摩等许多城市都曾沦为党魁操纵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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