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公司远洋渔船此番试捕的南沙海域,就是与安朗国有争议的区域之一。
多年来,我国南海周边一些国家采用实际控制、国内立法、国际联盟等多种手段,试图将侵占我南海主权的行为事实化、合法化和国际化。某些国家极力拉拢美国下水,以期美国能干预南海问题。事实上,美国也确实正在奉行“介入但不陷入”的模糊政策,以便获取最大的好处。此外,日本、印度、澳大利亚等国也或明或暗染指南海问题,试图从中浑水摸鱼。
不仅是南海周边国家,世界各主要国家在有争议的岛礁、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两极地区的种种行为,与其说是真实意图表达,不如说是钻国际法律的漏洞及其未来调整期的空隙,试图通过“不占而宣”或“不宣而占”等手段为自己的“圈地运动”抢得先机。日韩“独岛(日称竹岛)之争”、突变“冲之鸟礁”为“冲之鸟岛”、英法等对南极提出领土要求、美俄对北极提出领海要求等,都是典型的例证。
在新的海洋法制度下,我国的八个海上邻国也扩展了自己的海洋管辖权主张,与我国的主张出现了重叠。受此影响,岛屿主权的争端也变得更加复杂。
为了安定团结大局,长期以来,我国顺应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潮流,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和友好协商,推动与周边海上邻国逐步解决岛屿主权争端和海域划界问题,倡导在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和合作,同时对有关国家侵害我国岛屿主权和有关海洋权益的行为进行坚决的交涉和斗争。
二零零二年,我国与东盟十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强调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的行动。
我国本着维护地区稳定和世界和平的原则,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案。但是现在却面临着一个十分尴尬的情形——有些国家不是搁置争议,而是搁置我国,把我国搁在一边自己搞开发。从现代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的有关国际判例中可以看到,越来越重视实际管辖、实际控制,而相对轻视历史依据。
这就令得周边几个海洋邻国,纷纷出手抢占我们的海洋领土,进行实际控制,以造成既成事实。
但是我国在五年前与安朗国签订了一个海上划界的条约,基本上这几年都还算是相安无事。双方渔船在有争议的海区进行捕捞作业,虽然也会引发一定的纠纷,却不曾像这回一样,采取这样激烈的手段。
看来这中间有些别的原因,估计安朗国是想要通过这个做法向某些大国示好,换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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