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王莽在其他地方搞的乱七八糟的,但在赊贷与民上。他的规定非常惠民。
王莽规定,官府对民间的贷款,要分两种:一种是生产性贷款,一种是非生产性贷款,在收取利息的时候。要根据贷款的性质而定。生产性贷款要收利息,非生产性贷款只须偿还本金就行了。
王莽还规定,老百姓如果祭祀祖宗、办丧事没有钱,官府可以从地方工商税的收入中拨钱贷给。没有什么限制,只是办祭祀的须在十天之内还款,办丧事的要在三个月之内还。老百姓若是为了脱贫,想贷款经营产业,官府要一律要贷给。
王莽对贷款利息的评估。是根据受贷人的利润多少来决定的,他认为利息是来源于利润的,所以王莽规定,计息的时候要扣除生产成本,算出受贷人所得利润,取息不得超过年利润的十分之一。
王莽发放贷款济民的做法非常值得后来的官府学习。
信贷、信贷,实际上信用的成分应该是主要的,后世的银行,特别是某个国度的官办银行。根本不相信世上有什么“信用”,凡有来借贷的,首先想到的是有没有抵押物,可穷光蛋要是有大宗抵押物,他还贷款干什么?恰恰就是因为穷。才要靠贷款来打经济翻身仗。
贫困,这就是受贷者的天然资格!贷款,目的就是要扶助穷人!可惜某个国度的官办银行见利忘义,忘却了设立银行的一个重要意义。
王莽的“赊贷”带有赈济色彩。实在还不上款,就会“弃责”。由政府来买单。而后世的官办银行所乐于做的,却不是扶贫、是“扶富”,最愿意贷给开发商。所谓的抵押物,大多都是扯淡,是一些经过“膨化包装”的低质资产或根本就是虚无。就这样,银行宁肯让大宗贷款变成呆账坏账,也不肯洒一点点雨露给嗷嗷待哺的穷人,以此而观,某些朝代的官府连王莽都不如!
王莽执政时期贯彻了他的赊贷政策,大力开展了信用贷款业务,让没钱的老百姓都得到了实惠,能够借用官府的钱来发展生产,可惜由于王莽在货币改制上的混乱做法,使得他在赊贷上的良苦用心,全部落空,值得吕布引以为戒。
王莽执政以后,在八年时间里,竟然进行了四次币制改革。每次所谓的改革,都是以小换大,以轻换重,实际上是用劣币换良币,非要把老百姓手头那点钱弄到国库里来不可。
他还没当上皇帝的前两年,就开始了第一次币制改革。
这次改革,王莽自称依据的是“子母相权论”,说是为了给人民带来方便的。
改革是以“五铢钱”做基准,新发行了几种“大钱”:一、大泉,重12铢,每枚值五十钱(学名“大泉五十”);二、契刀,每枚值五百钱(学名“契刀五百”);三、金错刀,每枚值五千钱(学名“一刀平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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