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玄长叹一声道:“既然孔儒之道自相矛盾,那该如何修改之,使之圆融通达,还请大司马示下!”
吕布口干舌燥,痛饮了一杯水,整理了一下思路,便笑言道:“其实,严格有序的等级制度是效率最高的制度,哦,你不明白什么是效率最高,就是在最短的时间里做的事情最多最好。
不过,严格有序的等级制度不能施行,因为人过于聪明了,人有理智和本能结合后产生出来的感情和明确的;人类中的上层权贵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放纵;人类的感情会使被压迫的人类个体感觉到痛苦,当痛苦达到一定程度时,被压迫的人类个体势必要反抗,所以不能指望真的会长幼尊卑有序,因为往往幼、卑遵守秩序,但长尊却不遵守而胡乱行事了。”
郑玄的脸上更显愁苦,不过吕布很能理解他,任谁坚持了一辈子的学说到最后证明是根本排不上用场的废物,谁都会如此蛋疼的。
吕布想起了现代西方社会的制度,那里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那些西欧国家很好地利用了等级制度的好处,并很好地克服了等级制度的坏处,他们的办法是:在人格上,人人平等;在行政体制上奉行职务等级制度,所有人的职务权力只能在职务范围内行使,超越职务范围之外的一切人身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凭着人格平等随时解除职务上的不平等关系。
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平等,不但表现在行政上,而且表现在男女关系上,表现在亲子关系上。官员和平民百姓人身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企业内领导和员工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社会上所有人与人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男女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人人平等在社会实践上,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对强者限制不够,也即对弱者保护不力;二,对强者限制过度,也即过度保护弱者。这两种情况的结果都会使社会受到伤害,并反过来伤害到社会中的每个人。一般来说,强者占有优势,所以,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对强者限制不够,对弱者保护不力。像中国自诩人人平等的朝代就是那样的,问题是那个朝代的官府衙门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民众的呼声,陶醉在歌舞升平中。
西方欧美国家,则会利用法律规定人格平等的办法解决了职务不平等必将造成的人格不平等,限制强者利用手中先天或后天的优势或权力压榨盘剥弱者,保护处于劣势地位的弱者少受强者的欺负。
吕布想到这里,笑道:“郑司徒,有解了!让人人平等与等级制度并存!”
郑玄愕然:“这怎么可能做得到呢?这两点根本互相矛盾冲突!”
因为吕布不好跟郑玄解释什么是人格,而以道德替代人格,道:“在道德上,人人平等;在实际事务上,奉行职务等级制度,所有人的职务权力只能在职务范围内行使,超越职务范围之外的一切人身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凭着道德上的平等而随时解除职务上的不平等关系。比如说,一个人发现他的上司徇私违法,他可以选择辞职,摆脱等级制度的约束,再依照道德上的人人平等观念,向有司举报之前上司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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