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必须放出一部分收益,否则就是出工不出力,对方都都不好,还不如不卖。
也就是说,歌火了,郝强拿到更多的收益,而不是之前的卖断价十万元而已。
林楠听完了,如果只获得歌曲的使用权,而利用公司的资源进行运营,她并不太愿意接受这样的条件。
双方在收益分配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最后,手机铃声这一块收益,郝强抛出对赌协议。
当年收益低于一百万元,五五分成;
超过一百万元,低于三百万元部分,四六分成,郝强拿大头;
超过三百万元部分,三七分成,还是郝强拿大头。
所说的收益,都是税前。
在原唱mV、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等方面,双方七三分成,郝强拿小头。
比如说,唱片卖了十万片,除去制作成本之外的收益,大概还有一百万元,郝强拿三成,那就是三十万元。
他可不管运营成本有多少,因为这个账是极难算清楚的,人家报假账,他也不知道。
如果是郝强个人拿去运营获得收益,百分百收益属于郝强个人,与林楠的公司无关。
歌曲的版权归属,毕竟还是属于郝强。
如果不是林楠非常看重这三首歌曲,极有可能带火一两名艺人,她不可能答应郝强这么离谱的要求。
歌曲运营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还有金钱,极有可能亏本。
如果歌曲真的火起来的话,对双方来说,就是共赢。
如果歌不火,郝强没啥损失,但林楠的公司肯定有些亏损。
双方谈好之后,林楠拿出笔记本电脑,当场把准备好的协议书修改一下,再到附近的复印店打印。
准备好之后,双方正式签署合同,林楠盖公章。
整个商谈过程中,秋雨晴始终保持沉默,没有插嘴,内心却对郝强的谈判能力佩服得五体投地。
她小姨嘴巴可厉害了,可还是在郝强的强势面前败下阵来。
完成相关事宜后,郝强便离开了咖啡店。
秋雨晴给他发了短信,说要陪陪她小姨。
根据双方的约定,每个月的月初,林楠的公司会将上个月的运营报告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郝强。
一旦产生收益,扣除应缴税款后,剩余部分将在月中准时汇入郝强的银行账户。
此外,如果郝强有兴趣,他随时可以到深市的公司实地考察。
在为期三年的许可期内,如果歌曲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标准,郝强有权收回这三首歌曲的独立授权,以确保他的作品不会被浪费。
按照双方协议,三首歌曲必须在四个月内推出,而不是没有时间期限。
下午四点多钟,林楠离开粤城,公司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经验,为这三首歌曲制定全面的推广计划,包括线上线下的宣传、音乐平台的合作以及艺人的演出安排等。
郝强相信那三首歌曲一定能够在市场上大放异彩,他非常期待。
在搞定歌曲的事宜后,他打算着手租赁铺面,为开设他的第一家火锅店做准备。
每一个人创业者,开业之前都是充满了激情与期待。
刚离开咖啡馆没几步,郝强就收到一个猝不及防的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