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
心中一阵不满,我抱怨一句,再将手电的光束聚集在标题下面的字上面仔细查看,一阵半猜半读之后,终于理出一点头绪来。
这上面好像是说,大约半个月以前(准确地说是19天),这里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受害者,是一个正在上初三的小姑娘,化名小敏。
从相片上看,这个姑娘的身材很好,长相也应该不丑,她平时跟自己的奶奶住在一起。父母已经去世了,为了补贴家里的开销,这姑娘在放学之后,经常会在附近的一家奶茶店里帮忙,顺道赚点小钱,因此,这个姑娘很晚回家,一般都是晚上十点左右。
出事的这一天,小姑娘一如既往地从小巷里头往回走,不幸,在半路遇上一个醉鬼,这醉鬼喝多了,见小敏独自一人背着书包从小巷里经过,-心顿起,一下子冲过去将那小姑娘按在墙上,又是啃,又是摸。
小敏还是一个初中生,见此情形给吓坏了,一阵扭打挣扎之后,这孩子挣脱那醉鬼的追赶夺路而逃,却不曾想,大半夜的,刚从马路口儿跑出来就让过路的一辆货车给撞了,等司机打电话报警,医院的人赶来,这孩子早就断气了。
这件事发生之后,警局的人在小敏的体内提取到了醉鬼的da,法医也证实小敏被撞死之前确实与人发生过性-行为,但是经过一番比对,并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警方怀疑是流窜人口作案,那醉鬼也没有到警局自首。
大部分人怀疑,这个人已经藏匿起来,甚至有可能已经离开本市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样一来,案件侦破的难度就会变得很大。除了对此事表示惋惜,并对作案的醉鬼一通谴责之外,报纸的后面,还说了一些鼓励目击者站出来协助调查,以及,对社会责任感的反思之类的废话。
其实,类似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只是,因为资讯技术的限制,有些事情暂时看不到而已,不过,退一万步讲,我还是很同情那个女孩儿的,如果,这事情真像是报纸上写的一样,那,她真的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受害者。
“但凡横死之人,阳寿不尽,三魂不安,心中执念不忘,时徘徊于葬身之处,或凝怨念于是非之地,饱受饥寒之苦,不能去,则啜泣之,嚎哭之,遇人生恨,为非作歹,是为鬼之冤、恶者也,若能消其怨气,化其戾心,其形自破,其力顿失,亦大功德。”
嘀咕着四叔刚刚跟我讲过的《鬼符经》里的一段话,心里头觉得挺复杂的。
说到底,这些孤魂野鬼本身,并没有什么错,有些人活着的时候被欺负,死了之后出来报复一下,作为一个旁观者,并不觉得有什么,只是伤了无辜的,这就不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