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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四章 德主法辅

寂静的教室内,就只听见张斐用木炭在木板上写字的声音。

只见张斐在木板上写了一个“德”,两条横杠,又写上“刑”;

下面则是写上“德”,两条横杠,“法”。

代表着德主刑辅和德主法辅。

学生们对于张斐的这种授课方式,是再熟悉不过了,真是既紧张,但又充满着期待。

“对了!”

刚放下手,转过身来,张斐突然又想起什么似得,问道:“你们可否知道,这纲常是属于什么?”

学生们异口同声道:“属于德。”

张斐又问道:“纲常等于德,德等于纲常吗?”

“不是。”

“那是什么?”

“纲常属礼。”

“不错。”

张斐点点头,又转身在“德”边上写上“礼,”然后又问道:“礼与德是什么关系?”

“礼也属于德。”

“说得很对。”

张斐直接画一个小圈将“礼”圈起来,然后又画上一个大圈,将“德”与“礼”圈起来,道:“违反礼,一定是违反道德,但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礼,故此礼是在德之内。”

说着,他又看向学生们,笑问道:“关于这一点,我相信你们应该比我更清楚吧。”

学生们只是笑一笑,没有做声。

怎能说比老师还懂呢。

他们也不敢,天知道张斐的下一个问题是什么。

“那你们可知道‘刑’与二者的关系吗?”

说话时,张斐用手比着横杠的两端。

上官均答道:“可以说刑与礼相等。”

“依据是什么?”张斐问道。

上官均道:“我朝《宋刑统》是承《唐律疏议》,而在唐律疏议中的《名例》律中,开篇就提到立法指导,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一准礼乎。”

张斐点点头,又问道:“那有哪些罪名,可以具体体现这一个立法原则。”

上官均道:“十恶中的罪名,基本上都能说明这一点,如不孝,大不敬,不睦、不义.。”

“回答的非常不错。”

张斐点点头,道:“从十恶罪名我们就能够看出来,从前朝到我朝,都是遵循一个礼本刑用的立法原则。故此,礼就是法,法就是礼,合为礼法。

不得不说,这是一个非常完美的结合,因为在之前我们就说到过,儒家本是以德教化,以礼教化,但之后儒家也意识到光凭教化,光凭自我的修养,还是不行的,还是得用刑罚威吓和惩治,故与法家结合,在唐朝这一思想得到完美执行,就是以礼教立法。

再多问伱们一个问题,礼与刑谁大?”

“礼!”

学生们异口同声道。

张斐问道:“为什么?”

蔡卞就道:“不管是《唐律疏议》,还是我们的《宋刑统》,不可能将所有不孝、不睦的行为列为罪名,但往往在审案之时,只要行为是违反三纲五常,即便没有这个罪名,也还是会被定罪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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